
削去官職。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吏部·司農署铨》:“至次年, 梁 遂奪官歸。”《明史·唐龍傳》:“後坐 嵩 黨,奪官。”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同入試闱》:“事聞, 文端 奪官, 熊 黜舉人, 文忠 以失察,鎸 * 。”
關于“奪官”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奪官」指古代通過行政或法律手段削去官員的職位,屬于一種懲戒性處罰。
注:以上解釋綜合了多部古籍用例,但因資料來源權威性較低,建議參考《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進一步驗證。
奪官是指通過努力或策略成功地取得官職的意思。它是一個動詞詞組,包含了兩個字,分别是“奪”和“官”。奪官可以理解為“奪取官職”的意思,通常是指以非正常手段或突破正常程式獲得官職。
“奪”字的部首是“大”,它的筆畫數是4畫;“官”字的部首是“宀”,它的筆畫數是8畫。
“奪官”是漢語詞彙,源自古代文獻和曆史記載。在繁體字中,“奪”字仍然保持不變,而“官”字會在右邊加上一個額外的筆畫,變成“冠”。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奪和官的形狀與現代寫法有所不同。例如,奪的形狀更加扁平,官的上部會有一個點。
1. 他運用聰明才智奪官成功,成為一方官員。
2. 他以不擇手段的方式奪官,損害了正常的選拔程式。
奪權、奪嫡、奪勝、奪命、奪目、奪魁。
近義詞:謀取官職、争搶官位、搶占官位。
反義詞:順利晉升、合法升遷、正常選拔。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