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equal]
(2) 在程度、價值、質量、性質、能力或狀況上與他人或他物相同的或相等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 特指在享受待遇或特權方面與他人等同的
所有的人生來是平等的
(4) [common]∶平常;一般
她不肯嫁個平等丈夫。——清· 李漁《意中緣》
(1).梵文意譯。亦譯作“捨”。佛教名詞。意謂無差别。指一切現象在共性或空性、唯識性、心真如性等上沒有差别。《金剛經·淨心行善分》:“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故名無上正等菩提。” 唐 顧況 《從江西至彭蠡道中寄齊相公》詩:“本師留度門,平等寃親同。”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一》:“以佛 * ,廣大慈悲,萬物平等。”
(2).相等。多指人們在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具有相等地位,享有相等待遇。《百喻經·二子分財喻》:“爾時有一愚老人言:教汝分物使得平等,現所有物破作二分。” 清 黃遵憲 《紀事》詩:“紅黃白黑種,一律平等視。”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郭孝成< * 記>》:“若以本代表所聞, 民國 成立,漢、滿、蒙、回、藏一律平等,确無疑義。” 浩然 《豔陽天》第八三章:“你說社員們都是平等的,沒大沒小,沒有近枝,沒有遠蔓兒,是一句實在的話呢,還是光在嘴巴上說說就算了?”
(3).平常;一般。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商三官》:“優人 孫淳 攜二弟子往執役。其一 王成 ,姿容平等,而音詞清徹,群贊賞焉。” 清 李漁 《意中緣·囑婢》:“你不知道那女子是個聰明絶頂的人,我料他決不肯嫁個平等丈夫。”
在漢語詞典及學術語境中,“平等”是一個核心概念,其詳細釋義如下:
平等(píng děng)指人與人之間在地位、權利、機會等方面處于相同的狀态,無高低貴賤之分。
核心特征: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平等:指人們在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享有相等待遇,不受歧視。”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現代漢語詞典. 商務印書館, 2016.)
《辭海》(第七版)
“平等:社會成員在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狀态,是現代社會的基本價值。”
(來源:夏征農, 陳至立主編. 辭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19.)
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強調司法與權利保護的普遍性。
儒家“不患寡而患不均”體現分配正義,西方哲學如羅爾斯《正義論》提出“公平的平等原則”。
(注:因平台限制未提供外部鍊接,但标注了可公開查證的文獻來源。)
“平等”是一個多維度的概念,在不同領域中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側重點。以下是其核心含義的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平等指個體或群體在權利、機會、尊嚴等方面享有相同的對待,不因身份、性别、種族、階級等差異而受歧視或特權。其核心是消除不合理差異,例如法律上“同工同酬”原則。
2. 主要類型
3. 重要領域體現
4. 與公平的區别 平等強調“相同标準”,公平側重“差異化合理對待”。例如:
5. 哲學争議 羅爾斯《正義論》提出“差異原則”,主張不平等分配需使最弱勢群體受益,而諾齊克則強調權利優先于平等。
現實挑戰包括結構性歧視、代際貧困等問題。當代社會普遍認同機會平等優先于結果平等,但具體實施路徑仍存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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