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necure] 閑散的職務
散職無拘束
閑散的官職。《南史·後妃傳序》:“及 齊高帝 建元 元年,有司奏置貴嬪、夫人、貴人為三夫人,修華、修儀、修容、淑妃、淑媛、淑儀、婕妤、容華、充華為九嬪,美人、中才人、才人為散職。” 唐 白居易 《早春獨遊曲江》詩:“散職無羈束,羸驂少送迎。”《新唐書·李適之傳》:“ 適之 懼不自安,乃上宰政求散職,以太子少保罷,欣然自以為免禍。” 宋 李上交 《近事會元》卷一:“ 景隆 三年八月,令特進佩魚。散職佩魚自此始也。”
"散職"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沿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源和用法兩個層面解析:
一、詞源釋義 "散"在《說文解字》中本義為"分離,分開",引申指"無約束狀态";"職"指官職、職責。二字組合構成偏正結構,特指"無固定職責的官職"。《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閑散的官職",指不承擔具體行政事務的職位。
二、曆史用法
唐代職官制度中的"散官"體系 《新唐書·百官志》記載,唐代實行九品三十階的散官制度,這類官職多授予功勳元老,雖居品級卻不理實務,屬于典型散職。如"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等均為榮譽性散職。
宋代差遣制度中的定位 《宋史·職官志》載,宋代實行"官、職、差遣"分離制度,其中"職"指館閣學士等虛銜,多屬散職範疇,僅代表品級俸祿而不涉實權。
三、現代語義延伸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補充其引申義,可泛指"無具體工作任務的崗位"。此用法多見于曆史文獻及文學作品中,如《紅樓夢》中賈政的"工部員外郎"即屬典型散職。
四、近義辨析 與"閑職"相比,"散職"更強調制度層面的職位設定,而非主觀評價。與"虛銜"的區别在于,散職可能包含實際品級俸祿,而虛銜多為純粹榮譽稱號。
“散職”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官職體系中的特定類型。以下是詳細解釋:
“散職”反映了古代官僚體系中虛實結合的職位設置,既有安置人員或避嫌的作用,也可能成為人才未被重用的體現。如需更多文獻例句,可參考《南史》《新唐書》等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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