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穀梁傳·哀公四年》:“《春秋》有三盜:微殺大夫謂之盜,非所取而取之謂之盜,辟中國之正道以襲利謂之盜。”後以“盜例”指《春秋》書盜的義例。 元 劉因 《登荊轲山》詩:“《春秋》盜例久不舉, 紫陽 老筆生風雷。”
“盜例”是古代經學中的一個術語,特指《春秋》記載“盜”這一行為的書寫體例和分類标準。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詞源自《穀梁傳·哀公四年》的記載:“《春秋》有三盜:微殺大夫謂之盜,非所取而取之謂之盜,辟中國之正道以襲利謂之盜。”
其中“盜例”即指《春秋》對“盜”的三種分類規則:
“盜”在先秦文獻中含義較廣,既包括偷竊(如《荀子》中“竊貨曰盜”),也指強盜或反叛者(如《史記》中“備他盜之出入”)。而“盜例”則是《春秋》為規範曆史事件記載提出的特殊分類,反映了古代對“盜”行為的道德和法律界定。
如需進一步了解《春秋》義例體系,可參考《穀梁傳》原文或相關經學注解。
《盜例》是一個漢字詞彙,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的部首是“皿”(mǐn),右邊的部首是“立”(lì)。它的總筆畫數為9。
段落二:《盜例》這個詞來源于漢語。它常常用于讨論盜版、抄襲和侵權等違法行為。這個詞深入人心,被廣泛應用于法律、知識産權和網絡安全等領域。
段落三:在繁體字中,盜例的寫法為「盜例」。繁體字在一些地區和文化中仍然使用,尤其是台灣、香港和澳門等地。
段落四:盜例這個詞的古代漢字寫法在現代漢語中已經不再使用。然而,在古代,它的寫法可能并不完全相同。根據已知的相關古代文獻和古籍,我們可以了解到盜例在不同朝代可能有不同的寫法。
段落五:例句:他因為盜例而被判定侵權。
段落六:組詞:盜版、盜竊、盜取。
段落七:近義詞:抄襲、偷竊。
段落八:反義詞:原創、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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