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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不及的意思、過不及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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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不及的解釋

過分和達不到。 宋 朱熹 《<中庸章句>序》:“動靜雲為,自無過不及之差矣。” 明 田汝成 《西湖遊覽志馀·香奁豔語》:“終公之身,未嘗有過不及之時。”參見“ 過猶不及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過不及”是漢語中源自儒家經典的重要概念,本義指“過度與不足”,強調事物發展的兩種極端狀态均不符合理想标準。這一表述最早可追溯至《論語·先進》中孔子所言:“過猶不及”,意為“過分與不足同樣不妥”。以下從語義、用法及文化内涵三方面闡釋:

一、語義溯源

《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超過或達不到恰當的标準”,核心在于對“中庸之道”的哲學诠釋(《漢語大詞典》第3卷)。在儒家思想體系中,“過”指超越禮法規範或客觀限度,“不及”則為未達到應有程度,二者均違背“執兩用中”的平衡原則,如朱熹在《四書章句集注》中強調:“中者,不偏不倚,無過不及之名”(《四書章句集注·中庸章句》)。

二、語用特征

該詞多用于評價道德行為或事物狀态,既可作并列短語使用(如“糾過不及”),也可作為複合詞出現。清代學者戴震在《孟子字義疏證》中舉例:“仁之過不及,皆失其本然之體”,說明其常與倫理評判相關聯(中華書局《戴震全集》)。

三、文化延伸

現代漢語中,“過不及”概念已滲透至教育、管理等領域,如教育學家呂叔湘在《現代漢語八百詞》中分析其語法結構時,指出該詞“保留着先秦漢語并列短語的凝固性特征”(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八百詞》)。在心理學範疇,學者楊國樞亦借用該概念解釋行為調節的適度性原則(《中國人的心理與行為》)。

相關經典文獻可參考:

網絡擴展解釋

“過不及”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指“過分”和“達不到”兩種極端狀态,常用于批評行為或結果偏離適度原則。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經典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朱熹《中庸章句》序:“動靜雲為,自無過不及之差矣。” 意為言行舉止應保持中庸,避免過與不及的偏差。明代田汝成《西湖遊覽志馀》中也有類似用法,強調適度的重要性。

與“過猶不及”的關聯

“過不及”常與成語“過猶不及”(出自《論語·先進》)結合理解:

使用場景

  1. 批評極端行為:如工作中過度追求速度導緻質量下降,或因保守而錯失機會。
  2. 強調平衡:常用于教育、管理等領域,提醒避免矯枉過正或消極怠惰。

示例

建議在需要強調適度原則的場景中使用此詞,尤其在分析行為合理性時,可結合具體情境對比“過”與“不及”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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