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強制停止。《梁書·武帝紀下》:“ 江子四 等封事如上,尚書可時加檢括,於民有蠹患者,便即勒停。”
(2).勒令停職。 宋 陸遊 《奏筠州反坐百姓陳彥通訴人吏冒役狀》:“諸州縣公人,曾因犯罪勒停。”《續資治通鑒·宋仁宗景祐三年》:“ 逢年 等二十二人決配遠州軍牢城,其為從者皆勒停。”
"勒停"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強制停止、勒令停止。它包含強制性和中止性兩層意思,常用于正式或官方語境。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釋義
勒停(lè tíng)指通過命令或強制手段使某事物停止進行。"勒"在此處意為"強制、勒令","停"即"停止、中止"。該詞強調通過外部權威力量迫使行為或狀态終止,常見于法律、行政或管理場景。
二、曆史與專有用例
在宋代官制中,"勒停"特指對官員的行政處罰,即勒令停職。《宋史·職官志》記載,官員因過失可能被處以"勒停"處分,即強制暫停職務(來源:《漢語大詞典》)。例如:
"官吏受賄,輕者罰俸,重者勒停。"
此用法體現了其強制性懲戒的屬性,屬古代行政術語。
三、現代用法與延伸
現代漢語中,"勒停"多用于描述政府或監管機構對違規行為的強制幹預,如:
其語義強調權威性、即時性和不可違抗性,區别于自主停止(如"暫停""中止")。
權威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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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停”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現代漢語中,“勒停”多用于正式或書面語境,如描述政府叫停違規項目(強制停止),或企業處理員工時的停職處分(勒令停職)。
“勒停”兼具行為強制與職務處罰的雙重含義,其曆史淵源深厚,現代使用則更側重行政或管理場景。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案例,可參考《梁書》《宋史》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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