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尚書》中《堯典》、《伊訓》等篇的并稱。指經典或《尚書》。《後漢書·桓榮傳》:“ 莊 以童蒙,學道九載,而典訓不明,無所曉識。夫五經廣大,聖言幽遠,非天下之至精,豈能與於此!”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才略》:“準的所拟,志乎典訓,戶牖雖異,而筆彩略同。”
(2).準則性的訓示。《後漢書·列女傳·曹世叔妻班昭》:“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餘寵,賴母師之典訓。”《元典章·兵部三·使臣》:“其本處官司不遵朝廷典訓,輒敢非理騷擾,實為未便。”
典訓是漢語中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源和典籍用例兩個層面解析:
本義指重要的文獻、法則。《說文解字》釋為“五帝之書”,引申為常道、規範,如《尚書·舜典》中“慎微五典”指遵循倫常法則。
原指說教、教誨,《爾雅·釋诂》載“訓,道也”,後擴展為訓誡、準則,如《周禮》中“掌道方志,以诏觀事”的教化職能。
二者結合,“典訓”指經典中的訓誨,即聖賢典籍所載的教導與規範。
特指儒家典籍中的道德訓示。如《尚書·伊訓》篇名即含“典訓”之意,伊尹以商湯之言訓誡太甲,強調“立愛惟親,立敬惟長”的倫理準則。
古代專指君主對臣子的告誡。如《後漢書·鄭玄傳》載“(皇帝)典訓之奧,宜尋其根”,此處“典訓”指帝王治國訓示。
擴展為一切具有指導意義的箴言。如朱熹《大學章句序》稱《大學》為“古之大學所以教人之法”,屬儒家典訓體系。
“王言惟作命,不言,臣下罔攸禀令”,傅說以商王言論為“典訓”,強調君王言論的規範性作用。
“經也者,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鴻教”,劉勰将五經視為最高典訓,奠定後世文德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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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訓”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多個角度解析,綜合高權威性資料(如、5、6)及古籍引用,主要包含以下兩層意思:
經典或《尚書》的别稱
源于《尚書》中的《堯典》和《伊訓》兩篇,代指經典文獻或《尚書》本身。例如《後漢書》提到“典訓不明”即指對經典理解不足。
準則性的訓示
指具有規範性和指導性的教誨,常被用于強調遵循前人智慧或權威教導。
“典訓”兼具文獻指代(《尚書》篇章)與抽象訓導(準則性教誨)的雙重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如需更全面的古籍引用,可參考、6、9的原始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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