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mily;household;house and home] 以婚姻和血緣為紐帶的基本社會單位,包括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親屬
(1).猶言家中。《後漢書·鄭均傳》:“ 均 好義篤實,養寡嫂孤兒,恩禮敦至。常稱疾家庭,不應州郡辟召。”
(2).以婚姻和血統關系為基礎的社會單位,成員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親屬。 唐 劉知幾 《史通·辨職》:“ 班固 之成書也,出自家庭; 陳壽 之草志也,創於私室。” 宋 歐陽修 《劉丞相挽詞》詩之二:“平昔家庭敦友愛,可憐松檟亦連陰。” 明 邵璨 《香囊記·義釋》:“家蕩散,業飄零。攜筐還負筥,離家庭。兩口無依倚,身如蓬梗。” 葉君健 《火花》二:“這個兒子就是沒有家庭觀念,講也沒有用。”
(3).院落,庭院。《宋史·章得象傳》:“ 得象 母方娠,夢登山,遇神人授以玉象;及生,父 奂 復夢家庭積笏如山。” 清 東軒主人 《述異記·蝦蟆蠱》:“奉之者家庭灑掃清潔,止奉蠱神。” 魏巍 《壯行集·幸福的花為勇士而開》:“他們還有寬裕的時間栽種花木,把家庭收拾得十分舒適。”
家庭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如下: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家庭指以婚姻、血緣或收養關系為基礎的社會單位,成員共同生活、共享經濟資源,并承擔相互責任。
二字結合體現居住、財産、血緣三位一體的社會結構(《漢語大字典》)。
參考來源: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a25cc8.shtml
鄭杭生《社會學概論新修》(第五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上海人民出版社
“家庭”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學概念,通常指由血緣、婚姻或法律紐帶聯結的成員共同生活的基本單位。以下是其核心内涵與擴展解釋:
結構層面
家庭通常由父母、子女及其他親屬構成,可分為核心家庭(父母與未婚子女)、主幹家庭(多代同堂)等類型。其本質是提供成員間的長期依存關系。
功能層面
家庭承擔着經濟協作(資源分配)、情感支持(歸屬感)、社會化教育(價值觀傳遞)等核心功能。例如,父母通過日常互動教會子女社會規範。
傳統與現代演變
在傳統農業社會,家庭以“宗族”形式存在,強調集體利益;現代社會則更注重個體獨立性,出現丁克家庭、單親家庭等多元化形态。
法律界定
不同國家對“家庭”的法律定義不同。例如,部分國家承認同性伴侶的合法家庭地位,而另一些地區僅認可異性婚姻。
家庭是社會的“最小細胞”,其穩定性直接影響社會結構。研究表明,家庭凝聚力強的社會,犯罪率與心理問題發生率較低(需具體數據時可補充調研來源)。
若需進一步探讨家庭的曆史演變或跨文化案例,建議參考社會學專著或學術論文以獲取系統分析。
罷怠白案,白案兒拜年白眼窩冰羅庳狹稱説逞壯扯直吹網欲滿大批量等身金電子式琱盤地靈人傑憞溷輀輴餌雷飛砂轉石豐祠浮揚袼褙各種關堡寡助觚牍故實酣痛淋漓核批鶴膝枝核子反應畫繪呼號揮發油昏暗将宿堅厲覺苑駿業客裳快抃沒味漂萍評理破竹潛夫啟召繞圈子上術束脩宿契攤售騰踯添答歪纏伍弄五茄相門戶憪然限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