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官名。掌田野之事及公族死刑。《儀禮·燕禮》:“甸人執大燭於庭。” 鄭玄 注:“甸人,掌共薪蒸者。”《禮記·文王世子》:“公族,其有死罪,則磬于甸人;其刑罪,則纖剸,亦告于甸人。” 鄭玄 注:“甸人,掌郊野之官。”《左傳·成公十年》:“ 晉侯 欲麥,使甸人獻麥。” 杜預 注:“甸人,主為公田者。”《舊唐書·李密傳》:“甸人為罄,淫刑斯逞。”
甸人是漢語曆史詞彙中具有特定職官含義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一、基本釋義 “甸”在《漢語大詞典》中釋為“王田、郊野”,《古代漢語詞典》進一步指出“甸人”為周代官職,隸屬天官系統,專司王室藉田管理與農事祭祀。該詞由“甸”(田獵區)與“人”(職官)複合構成,特指掌田之官。
二、曆史職能演變 據《周禮·天官》記載,甸人職責包含三方面:1. 耕種王室藉田;2. 供應祭祀所需薪柴;3. 管理王畿内獵場。漢代鄭玄注疏強調其“掌帥其屬而耕耨王藉”的核心職能,體現古代農事與禮制的結合。
三、文獻用例佐證 《春秋左傳·成公十年》載“晉侯欲麥,使甸人獻麥”,杜預注“甸人,主為公田者”,印證其田官屬性。唐代孔穎達《五經正義》詳釋:“甸人之官,掌田事職”,說明該職官在經學體系中的定位。
“甸人”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官職名稱,其含義和職能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基本定義
甸人(diàn rén)是西周至秦漢時期的官職,主要負責管理王室的田獵、公田事務,并參與公族(王室成員)死刑的執行。其職責涵蓋農業生産、祭祀物資籌備以及部分司法職能。
具體職責
曆史演變
甸人的職能在不同時期有所變化。早期更側重田獵與祭祀(如周代),秦漢時期逐漸與“甸師”職能重疊,并衍生出管理郊野的行政職責。睡虎地秦簡中提到的“甸人”則可能與周代官職存在差異,顯示出職能分化。
詞源與擴展
“甸”字本義為郊外土地(《說文解字》),後引申為治理、畜牧等含義。甸人的命名與其管轄範圍(王畿郊野)密切相關。
甸人作為古代王畿事務的重要執行者,兼具農業管理、司法執行與禮儀職能,反映了早期中國“官制合一”的特點。需注意其與“甸師”“田畯”等類似官職的區别,具體職能需結合文獻語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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