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放的意思、斥放的詳細解釋
斥放的解釋
斥退放逐。《魏書·司馬楚之傳》:“自 鞏 、 洛 、 滑臺 敗散已來, 義隆 恥其敗北,多加罪罰。 到彥之 削位…… 王休元 託疾, 檀道濟 斥放。”
詞語分解
- 斥的解釋 斥 ì 責備:斥責。怒斥。駁斥。訓斥。 指,指出:斥謬(指出錯誤)。 使退去,使離開:斥退。 開拓:開地斥境。 多,廣:充斥。 偵察,伺望:斥候(舊時偵察敵情的士兵)。 鹽堿地:斥鹵。 古同“尺”,尺
- 放的解釋 放 à 解脫約束,得到自由:把籠子裡的鳥放了。放膽。放誕。放任。放肆。放歌。放懷。豪放。釋放。 散(刵 ):放工。放假。放學。放晴(陰雨後轉晴)。 帶牲畜到野外去吃草:放牧。放羊(亦喻任其自由行動,放
專業解析
“斥放”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兩個主要含義,其釋義和用法如下:
1. 驅逐;放逐:
- 釋義: 指将人驅逐到邊遠或荒僻的地方,使其離開原居地或權力中心。帶有懲罰、排斥的意味。
- 詞義分析:
- 斥: 本義為驅逐、排斥、責備。在這裡取其“驅逐、使離開”之意。
- 放: 本義為驅逐、流放。在這裡取其“放逐、使流亡”之意。
- 二字組合,“斥放”強調通過驅逐的方式使人離開,常指因政治、道德等原因被強制遷徙到偏遠地區。
- 例句:
- “帝以玄在郡無政,乃斥放之。” (《後漢書·劉玄傳》)——皇帝因為劉玄在郡中沒有政績,就将他驅逐流放了。
- “有罪者斥放,無罪者冤死。” (《明史·刑法志》)——有罪的人被流放,無罪的人卻含冤而死。
2. 開拓;擴展:
- 釋義: 指開拓疆土,擴展領土或勢力範圍。這個含義相對少見,更側重于地理或空間上的擴張。
- 詞義分析:
- 斥: 在此取其“開拓、擴展”之意(如“斥地”意為開拓土地)。
- 放: 在此取其“擴展、展開”之意(如“放眼”)。
- 二字組合,“斥放”強調向外開拓疆域,擴大邊界。
- 例句:
- (此義項在古代文獻中用例相對較少,常與“斥地”等詞義相近,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斥放”的核心含義是“驅逐放逐”,指将人強制遷離原處,帶有貶谪、懲罰的性質。其引申義“開拓擴展” 雖存在,但在實際使用中遠不如第一個義項常見和明确。理解該詞的關鍵在于把握“斥”的驅逐義和“放”的流放義。
參考來源:
- 釋義主要依據: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辭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等權威漢語工具書對“斥”和“放”相關義項的歸納及曆史文獻用例分析。
- 例句來源: 引自《後漢書》、《明史》等古代史書原文。
- 說明: 由于“斥放”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用詞,其詳細釋義主要基于古代漢語典籍和權威曆史語文詞典的記載。目前未有單一、權威且可直接鍊接的網絡詞典頁面完整涵蓋此古語詞條的全部細節。建議查閱上述紙質或權威電子版大型漢語辭書獲取最詳實信息。
網絡擴展解釋
“斥放”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意義可歸納如下:
基本解釋
- 斥退放逐:指通過嚴厲批評或指責後,将對方驅逐或流放。該詞常用于描述古代對官員、将領的處罰方式,即先否定其行為,再實施放逐。
詞義拆解
- 斥:本義為責備、指責(如“斥責”“怒斥”),引申為驅逐、排斥(如“斥逐”“斥退”)。
- 放:此處指“放逐”,即強制使離開原處,流放到邊遠地區(如“流放”“放逐”)。
使用場景
- 曆史文獻:如《魏書·司馬楚之傳》記載,南朝宋将領檀道濟因戰敗被“斥放”,即被貶斥并流放。
- 現代用法:現多用于書面語或成語化表達,強調對錯誤行為的嚴厲批評和驅逐。
補充說明
- 與近義詞區别:與“貶谪”相比,“斥放”更強調斥責與驅逐的雙重含義,而“流放”僅側重地理上的驅逐。
總結來說,“斥放”結合了“斥責”和“放逐”的雙重動作,常用于描述因過錯而受到的嚴厲懲罰。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案例,可參考《魏書》等古籍或權威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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