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轉移偷盜之物。 元 張國賓 《羅李郎》第三折:“前日教 張千 買了個小廝,執着銀唾盂,還不勾一兩日,他将唾盂兒不見了。必然遞盜與他大的拿去。”
“遞盜”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遞盜”指轉移偷盜之物,即通過傳遞、轉交的方式将盜竊所得物品轉移給他人。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中,現代漢語已較少使用。
元代戲曲家張國賓在《羅李郎》第三折中曾使用該詞:“前日教張千買了個小廝,執着銀唾盂,還不勾一兩日,他将唾盂兒不見了。必然遞盜與他大的拿去。”此例中,“遞盜”指仆人将銀唾盂偷走後轉交給他人。
“遞盜”屬于特定曆史語境下的詞彙,現代使用頻率極低。其核心含義強調盜竊後的物品轉移行為,常見于元明戲曲或古代法律文書。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羅李郎》原文或古漢語詞典。
《遞盜》是一個意思豐富的詞彙,可以指代多種行為。它一般表示向他人轉遞盜竊所得的物品,也可以指代犯罪組織内部成員之間的盜竊物品的行為。
《遞盜》一詞由部首構成。其中,“遞”的部首是辶(辵),由“辶”部表示行走的意思;“盜”的部首是皿,表示器皿、容器。
《遞盜》這個詞的筆畫分别是“辶”(辵)+ “逖”( 邊而辵,心下有事。)和“皿”(甯)+ “頁”(比兆小頁)。
《遞盜》是由中國古代犯罪行為“盜竊”和行動“遞送、傳遞”兩個詞的組合而來的一個新詞。它在古代法律文獻中被廣泛使用。
《遞盜》的繁體寫法是「遞盜」。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遞盜》在古時候的寫法是「遞盜」。
1. 他被指控為“遞盜”罪,因為他是犯罪組織内部負責将贓物遞送給下一個人的人員。
2. 她涉嫌參與了一起“遞盜”案件,被拘留審查了一個月。
遞交、賊盜、盜竊團夥、盜竊案
傳竊、傳盜
追回、追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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