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转移偷盗之物。 元 张国宾 《罗李郎》第三折:“前日教 张千 买了个小廝,执着银唾盂,还不勾一两日,他将唾盂儿不见了。必然递盗与他大的拿去。”
“递盗”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递盗”指转移偷盗之物,即通过传递、转交的方式将盗窃所得物品转移给他人。该词多用于古代文献中,现代汉语已较少使用。
元代戏曲家张国宾在《罗李郎》第三折中曾使用该词:“前日教张千买了个小廝,执着银唾盂,还不勾一两日,他将唾盂儿不见了。必然递盗与他大的拿去。”此例中,“递盗”指仆人将银唾盂偷走后转交给他人。
“递盗”属于特定历史语境下的词汇,现代使用频率极低。其核心含义强调盗窃后的物品转移行为,常见于元明戏曲或古代法律文书。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罗李郎》原文或古汉语词典。
《递盗》是一个意思丰富的词汇,可以指代多种行为。它一般表示向他人转递盗窃所得的物品,也可以指代犯罪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盗窃物品的行为。
《递盗》一词由部首构成。其中,“递”的部首是辶(辵),由“辶”部表示行走的意思;“盗”的部首是皿,表示器皿、容器。
《递盗》这个词的笔画分别是“辶”(辵)+ “逖”( 边而辵,心下有事。)和“皿”(宁)+ “页”(比兆小頁)。
《递盗》是由中国古代犯罪行为“盗窃”和行动“递送、传递”两个词的组合而来的一个新词。它在古代法律文献中被广泛使用。
《递盗》的繁体写法是「遞盜」。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有所不同。《递盗》在古时候的写法是「遞盗」。
1. 他被指控为“递盗”罪,因为他是犯罪组织内部负责将赃物递送给下一个人的人员。
2. 她涉嫌参与了一起“递盗”案件,被拘留审查了一个月。
递交、贼盗、盗窃团伙、盗窃案
传窃、传盗
追回、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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