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彈糾 ”。
"彈糺"是一個較為罕見的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其核心含義指向檢舉、揭發、糾正,特指古代對官吏過失或罪行的舉劾行為。以下為詳細解析:
本義與弓、發射相關,引申為抨擊、檢舉,如"彈劾"。在"彈糺"中取其"檢舉罪過"之意。
同"糾",意為督察、矯正、舉發,如"糾察""糾正"。古文獻中多用于指官場行為的檢舉監督。
"彈糺"為同義複合詞,強調通過檢舉揭發來糾正官吏的失職或違法行為,常見于古代監察制度語境。例如:
"禦史職在彈糺百司,肅清綱紀。"
意指禦史負責檢舉百官過失,維護法紀。
《明史·職官志》
記載監察禦史職責:"彈糺内外百官,辨明冤枉。"(注:此處"彈糺"即檢舉糾錯)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卷七十三。
《宋會要輯稿·職官》
提及台谏官"掌彈糺邪佞",監督官員品行。
來源: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之十五。
《漢語大詞典》(權威辭書)
收錄"彈糺"詞條,釋義為:"彈劾糾舉"。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版,第4卷第308頁。
"彈劾"側重正式控訴(如現代司法程式),"彈糺"更強調日常監察與即時糾正,範圍更廣。
該詞盛行于宋明時期,與禦史台、都察院等監察機構職能緊密關聯,反映古代吏治中的監督機制。
"彈糺"是具曆史特質的法律行政術語,其消亡反映漢語詞彙的曆時演變。研究此詞需結合古代典章制度,現代語境中已被"檢舉""糾察"等替代。
“彈糺”一詞是“彈糾”的異體寫法,屬于古代漢語中的監察術語,具體釋義如下:
一、基本詞義 指彈劾官吏的過失或惡行,并予以糾正。例如《後漢書·史弼傳》記載:“州司不敢彈糾,傅相不能匡輔”,即用此意。
二、曆史文獻佐證
三、應用場景 主要用于古代官場語境,特指禦史等監察官員對同僚或下屬的檢舉、糾察職責,屬于維護吏治的行政手段。
提示: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相關含義可參考“彈劾”“糾察”等現代詞彙。若需進一步考證,建議查閱《後漢書》《風俗通義》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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