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名。 漢 代蘭台尚書屬官,居郎之下,掌文書事務,曆代因之。 隋 唐 以後,成為三省、六部及禦史台低級事務員之稱,位卑秩下,不參官品。至 明 代遂廢。見《通典·職官四》。
(2). 宋 元 以來官府中胥吏的通稱。 元 關漢卿 《蝴蝶夢》第三折:“打的個遍身家鮮血淋漓, 包待制 又葫蘆提,令史每粧不知,兩邊廂列着祗候人役。”《水浒傳》第二七回:“知縣叫那令史先問了 王婆 口詞,一般供説。四家鄰舍,指證明白。” 明 高明 《琵琶記·春宴杏園》:“昨日已吩咐太僕寺掌鞍馬的令史,并 洛陽縣 管排設的驛丞,專聽俺這裡鳴鼓三聲,都要到此聚會聽點。”
令史
釋義:古代官名,指官府中掌管文書、檔案的低級文職官吏。
職能與地位
令史始設于秦漢時期,隸屬中央及地方官府,負責起草公文、記錄案卷、管理檔案等事務,屬基層文吏。其職位低于“令丞”,但為行政運作的關鍵執行者。例如漢代丞相府、郡縣衙門均設令史,唐代以後逐漸被其他官職取代。
曆史演變
權威參考來源
《後漢書·百官志》:“尚書六曹,每曹有令史三人,主書寫文書。”
注:以上釋義綜合古代文獻及權威辭書,引用來源為學界公認工具書,鍊接指向出版社官網或專業詞典平台。
“令史”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其含義和演變可綜合以下要點解釋:
基本定義
令史是漢代至明代存在的官職,主要負責文書事務的記錄與傳達。最初為蘭台尚書屬官,職位低于“郎”,屬基層文職官吏。
曆史演變
職責特點
以處理文書、傳達命令為核心職能,雖位卑秩低,卻是官府運作的重要執行者。例如《史記·酷吏傳》記載趙禹“用廉為令史”,體現其廉潔奉公的特性。
使用場景
現代語境中可用于形容嚴謹負責的文職人員,或代指基層事務執行者。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案例或文獻出處,可參考《通典·職官四》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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