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員應遵守的規約。 郭希仁 《從戎紀略》:“ 梅九 又作黨約八語,約共守之。”
黨約是中國古代政治團體內部制定的規章性文件,特指朋黨組織為規範成員行為、明確共同目標而訂立的契約協議。該詞彙最早見於宋代政治文獻,具有鮮明的歷史語境特徵。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黨」在《說文解字》中釋為「不鮮也」,段玉裁注「黨之為言襢也」,本義指古代地方戶籍編制單位,後衍生出群體、派系之意。「約」在《爾雅·釋詁》中解作「束也」,鄭玄注《周禮》時強調「約,言語要約」,特指具有約束力的書面協定。二字組合形成偏正結構,完整傳達組織章程的核心特質。
在歷史實踐層面,黨約通常包含三大要素:
該制度在明清時期發生功能轉化,據《明儒學案·東林學案》記載,晚明東林書院將「黨約」改造為學術共同體的行為準則,強調「尊經重道,非議朝政」。這種演變體現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中「君子群而不黨」理念與現實政治需求的調和過程。
當代漢語語境下,「黨約」作為歷史詞彙仍具研究價值,其制度設計可參照《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496頁的專業釋義,而具體案例解析可查閱中華書局《中國歷史大辭典·宋史卷》相關條目。
“黨約”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主要可從以下兩方面理解: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曆史案例或現代應用,可參考相關文獻或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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