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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買的意思、博買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博買的解釋

宋 時稱官府收買外來商品。《宋史·食貨志下七》:“ 嘉定 十二年,臣僚言以金銀博買,洩之遠夷為可惜。”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一章第二節:“﹝ 北宋 時沿海市舶司﹞收買舶貨,名為博買,也叫‘抽買’、‘和買’、‘官市’。”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博買是漢語詞彙中具有特定曆史含義的複合詞,主要用于描述中國古代官府強制征購民間物資的經濟行為。以下從詞義、曆史背景及文獻記載三方面詳細闡釋:

  1. 詞義解析

    “博”在古漢語中可表“換取、交易”之意,“買”即購買。二字組合後,“博買”特指官府通過強制手段或不等價交換獲取民間物資的制度。該詞常見于宋代文獻,與“和買”制度相關聯,表現為官方以低于市價征購絲絹、糧食等民生物資。

  2. 曆史制度特征

    宋代博買制度始于太平興國年間,初期以預付貨款形式向農戶訂購絹帛,後演變為變相賦稅。據《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官府将博買絹帛折算為錢币征收,導緻“民所輸錢更倍于常歲”。這種制度實質是政府利用行政權力對民間經濟的幹預。

  3. 文獻佐證與影響

    《宋會要輯稿·食貨》詳載博買數額:“兩浙路上供帛匹,歲為九十八萬,博買務所市者又增其數”,反映其規模之巨。現代學者漆俠在《宋代經濟史》中指出,博買加重了農民負擔,成為南宋時期多地爆發民變的經濟誘因之一。

  4. 詞義演變

    《漢語大詞典》收錄“博買”詞條,釋為“宋時稱官府定價征購民物”,并引《宋史·食貨志》“豫給錢于民,俟成帛而收,謂之和買,其後但令輸帛,不複給錢”為證,顯示詞義隨制度異化産生的變化。

網絡擴展解釋

“博買”是宋代經濟史中的一個術語,主要指官府對海外貿易商品的強制性收購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博買”指宋代官府通過市舶司(類似海關機構)強制收買外來商船貨物的行為。其核心特點是:

  1. 官方壟斷性:外商貨物需先由官府按比例抽分(征稅),剩餘部分強制收購;
  2. 貿易管控:通過控制商品流通防止金銀外流,《宋史·食貨志》記載嘉定十二年官員曾反對用金銀博買,認為會導緻財富流失。

二、運作方式

三、曆史影響

  1. 財政作用:成為南宋重要財政收入,紹興年間市舶收入達200萬貫,占財政總額的5%;
  2. 貿易限制:過高的博買比例曾導緻外商減少來華,如北宋後期泉州港因此衰落;
  3. 政策争議:部分官員認為博買阻礙市場流通,主張“聽商賈懋遷”(《宋會要輯稿》)。

注意:部分網絡資料提到“貪圖購買”的成語含義,但此解釋缺乏權威文獻佐證,建議以宋代經濟制度定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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