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水長草的窪地。又稱蕩田。 明 劉基 《嘉興路重修陸宣公書院碑銘》:“又增買蕩地若幹畝,以益廪膳。” 明 周聖楷 《張文忠公傳》:“國課日以益虧,公請料田。凡莊田、屯田、民田、職田、蕩地、牧地,皆就疆理,無有隱奸。”《清史稿·食貨志一》:“凡各省州縣每歲新墾荒田荒地,以及蕩地湖淤,督撫隨時疏報升科。”
“蕩地”在漢語中是一個具有特定地理與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低窪積水、水草叢生的沼澤或淺水湖泊地帶。以下從權威詞典及語言研究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地理特征釋義
“蕩”本義指積水長草的淺水湖或沼澤。《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将“蕩”解釋為“淺水湖”,如“蘆葦蕩”。因此,“蕩地”特指地勢低窪、常年或季節性積水、土壤濕潤、常生長蘆葦、蒲草等水生植物的濕地環境。這類地貌常見于江河下遊、湖泊邊緣或沿海灘塗,具有顯著的水陸過渡特征。
農業與土地利用内涵
在傳統農業語境中,“蕩地”指可開墾利用的沼澤荒地或湖灘地。因其土壤肥沃但需排水改良,曆史上常被圍墾為農田或用于水産養殖(如植蓮、養魚)。《漢語大詞典》在相關詞條中體現了“蕩”作為可耕水田或低濕之地的古義,印證了“蕩地”與土地利用的關聯。
生态與文化意象
“蕩地”常與茂密的水生植被(尤指蘆葦)相聯繫,形成如“蘆花蕩”等經典文學意象。它不僅是重要的濕地生态系統,為鳥類、水生生物提供栖息地,也承載了江南水鄉特有的生産(如采蒲、捕魚)與景觀文化(如“沙家浜”的蘆葦蕩景觀)。
權威參考來源:
“蕩地”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指積水長草的窪地,又稱“蕩田”。這類土地因長期積水、植被叢生,通常不適合傳統農耕,常見于湖泊、沼澤周邊或低窪地帶。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記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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