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賦;征收田賦。《周禮·地官·載師》“凡任地” 鄭玄 注引 漢 鄭司農 曰:“任地,謂任土地以起稅賦也。”《韓詩外傳》卷一:“稅賦繁數,百姓困乏,耕桑失時。”《宋史·食貨志上二》:“扶老攜幼,遠來請佃,以田畝寬而稅賦輕也。”
稅賦是指政府依據法律規定,向個人或組織強制征收的貨币或資源的總稱,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稅賦是政府憑借政治權力,對納稅人(包括個人、企業等)無償征收的貨币或實物。在不同語境中,它也被稱為稅收、賦稅、稅捐等,具有法律強制性特征。
在財稅實務中,稅賦也特指稅負率,即納稅金額占收入的比例。例如:
該詞最早見于《周禮》《韓詩外傳》等古籍,原指田賦征收,後演變為廣義的稅收概念。
各國因稅法不同,稅賦分類與征收方式存在差異,常見稅種包括所得稅、增值稅、財産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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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賦是指國家根據法律規定,向納稅人征收的財政收入。稅賦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之一,用于國家建設、社會保障以及公共事業的發展。
稅賦的部首是示字旁,由“示”字部首組成。稅賦的總筆畫為11畫。
“稅賦”一詞源于古代,最早出現在《左傳》一書中,形容王國對民衆的稅收征收方式。繁體字“稅賦”仍然沿用至今,用于一些繁體字的書寫和文字地區。
在古代,稅賦的寫法有所不同。最早的寫法為“稅負”,後來演變為“稅賦”。這些古代寫法通常在文獻中使用,而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見。
1. 政府依法征收納稅人的稅賦,用于公共事業的建設和社會福利的提升。
2. 企業需要按時繳納稅賦,以履行社會責任并維持財務穩定。
1. 稅務:即稅收管理的部門或機構。
2. 賦稅:指國家對納稅人征收的稅款。
3. 物賦:以物品形式征收的賦稅,如農産品、牲畜等。
征稅、稅收
減免、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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