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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则的意思、赐则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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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则的解释

指给未成诸侯国的子、男赐以土地。《周礼·春官·大宗伯》:“五命赐则。” 郑玄 注:“则,地未成国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赐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者。方三百里以上为成国。”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赐则”一词在现代汉语权威辞书中未见独立词条收录,其含义需结合单字训释及文献用例进行拆解分析。根据《汉语大词典》,“赐”本义为“给予(上对下)”,如《左传·隐公元年》载“公赐之食”;“则”指“法则、规范”,如《尚书·五子之歌》云“有典有则”。二字连用可见于古典文献中的短语组合,如《礼记·礼器》疏“赐则因事而制”,指统治者根据具体事务制定赏赐的准则。

从构词法角度,“赐则”属于动宾结构的复合词,可解作“赐予的规范”或“赏罚的准则”。需要注意的是,该词在当代汉语中已非常用词汇,多出现于特定历史文献或仿古语境中。对于现代读者而言,更常见的相关表达应为“赏罚制度”“恩赐条例”等规范化表述。建议使用者注意语境适配性,若涉及古籍引用需核对原始文献的上下文语义。

网络扩展解释

“赐则”是一个源自古代礼制的术语,其含义和用法主要与周代的分封制度相关。以下从多个角度综合解析:

一、词源与制度背景

根据《周礼·春官·大宗伯》记载,“五命赐则”是周代分封制度的重要环节。这里的“则”特指未达到诸侯国规模的土地单位,郑玄注解说明:当王的下大夫达到五命等级时,会被赐予方圆百里至二百里的土地,而三百里以上的封地才能称为完整的诸侯国(成国)。

二、语义构成

•赐:作为核心动词,本义指上位者授予下位者(如帝王赐封臣属)。在制度语境中特指土地分封。 •则:在此并非连词,而是名词性术语,指代未形成完整国家的过渡性封地单位。

三、近义概念对比

与“封建”的区别在于:封建是完整的诸侯分封制度,而赐则属于封建体系中的预备阶段,专门针对子爵、男爵等较低爵位,通过土地授予为其后续成为诸侯国奠定基础。

四、现代引申争议

有部分现代词典将其解释为成语,引申为“授予结果”的抽象含义,但该用法缺乏古籍佐证,可能属于现代语用扩展,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建议需要深入研究可查阅《周礼注疏》等古籍,或参考权威历史类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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