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楚地歌謠。
2.指《楚辭》。
楚謠,又稱“楚歌”或“楚聲”,是中國古代文學與音樂的重要概念,特指先秦時期楚國地區(今湖北、湖南一帶)流傳的民間歌謠及以其為源頭的文學創作。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一、本義:楚地民間歌謠
指楚國本土産生的口頭傳唱作品,内容多反映楚地風土民情,語言采用楚方言,韻律獨特。《漢語大詞典》定義為“楚地的歌謠”,強調其地域性與民俗性。此類歌謠常融入楚地巫文化元素,情感熾烈奔放,如《孟子》中記錄的《孺子歌》(滄浪之水)即屬早期楚謠代表。
二、文學引申:以《楚辭》為核心的文體
漢代王逸《楚辭章句》指出,《楚辭》是屈原、宋玉等文人“書楚語,作楚聲,紀楚地,名楚物”的創作,直接繼承楚謠傳統。如《九歌》源自楚地祭祀樂歌,《離騷》的“兮”字句式與楚謠韻律一脈相承。此類作品開創了中國浪漫主義文學傳統,故“楚謠”亦成為《楚辭》類文體的代稱。
三、文化意象:悲怆情感的象征
因項羽垓下聞楚歌而敗亡的典故(《史記·項羽本紀》),“楚謠”被賦予哀婉悲涼的文化意象。後世詩詞如李白的“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拟恨賦》)常以“楚歌”喻指絕境中的憂思,強化了其作為悲劇美學符號的内涵。
權威參考來源:
“楚謡”一詞需拆解為“楚”與“謡(同‘謠’)”兩部分理解:
楚
本義為荊棘類植物(如牡荊),後衍生出“清晰、鮮明”之意(如“清楚”)。曆史上特指周代諸侯國楚國(今湖北、湖南一帶),其文化以《楚辭》為代表,具有鮮明的地域特色。
謡(謠)
指民間流傳的歌謠、詩歌,形式短小,多反映風俗或情感,如《詩經》中的風謠。
合釋“楚謡”
指楚地民間歌謠,常見兩種含義:
示例文獻
《楚辭·九歌·東皇太一》開篇:“吉日兮辰良,穆将愉兮上皇”,即典型楚謠句式,體現楚地巫文化色彩。
(注:若需具體文獻考證,建議查閱《楚辭》注本或漢代《說苑》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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