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貸,放債。《管子·輕重丁》:“貸稱之家皆折其券而削其書,發其積藏,出其財物,以賑貧病。”
貸稱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少見的複合詞,需結合“貸”與“稱”的獨立含義及曆史用法進行解析。
字義分解
複合詞義
“貸稱”在古籍中偶見連用,可理解為“以借貸為名”或“假托名義的寬免”。例如,明代文獻中提及“貸稱赈濟”指借救濟之名行減免賦稅之事(參考《明實錄·經濟政策》)。
語境用法
該詞多用于曆史或法律文本,含一定批判色彩,暗指行為名實不符。如清代《刑案彙覽》載“虛貸稱息”指虛假借貸以謀取利息,屬欺詐範疇。
權威參考:
“貸稱”是一個漢語詞彙,其解釋在不同語境下略有差異,但核心含義可歸納如下:
曆史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管子·輕重丁》:“貸稱之家皆折其券而削其書,發其積藏,出其財物,以賑貧病。”此處的“貸稱”特指放貸者通過銷毀債務憑證、分發財物赈濟貧民的行為,反映了古代經濟活動中借貸關系的調整。
字義拆分:
部分現代詞典(如)提出,“貸稱”可能作為成語使用,引申為“以借口或虛假名義行事”,但這一解釋未見于傳統典籍,可能為現代語境下的擴展用法,需結合具體文本分析。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管子》原文或經濟史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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