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過去。《朱子語類》卷八:“學者須是立志,今人所以悠悠者,隻是把學問不曾做一件事看……遇事則且胡亂恁地打過了。此隻是志不立。”
“打過”在漢語中是一個由動詞“打”加動态助詞“過”構成的短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核心在于表示動作的完成或經曆。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的詳細解釋:
表示動作的完成(完成體)
指“打”這一動作已經結束或實現。
例:他被打過一頓。(指“被打”的動作已完成)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動态助詞“過”的釋義,明确其用于表示“動作完畢”或“過去曾經發生”。
表示過去的經曆(經曆體)
強調動作曾經發生,具有經驗性,常與“曾經”“以前”等詞連用。
例:我小時候打過疫苗。(指“接種疫苗”是過去的經曆)
來源:《漢語大詞典》指出“過”可用于“表示行為或變化的過程已經完成”,并強調其“表經曆”的功能。
附加在動詞後,标記動作的時間屬性(已完成或曾發生),不改變動詞本義。
例:“打”指擊打、毆打等,“打過”則強調該動作的完結性或既往性。
來源:呂叔湘《現代漢語八百詞》将“過”分為“表示完畢”和“表示過去發生”兩類,與“打”結合時需依語境區分。
在部分方言(如閩南語)中,“打過”可引申為“從某處經過”,但此用法非現代漢語通用義。
來源:《漢語方言大詞典》收錄閩語區“打”作介詞表“從”的用法,但标準漢語以“經過”“路過”為主。
“打過”的語義由“打”的具體含義(如擊打、從事、玩耍等)與動态助詞“過”共同構成,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其指“動作完成”還是“曾有經曆”。在規範漢語中,其核心功能是标記動作的時态屬性。
權威參考來源:
“打過”一詞的含義需根據語境和領域區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普通動詞短語
通常由“打”和“過”組合而成,表示經曆、應付或完成某件事。例如:
圍棋術語
指棋局中的過分着法,例如拆棋過寬、過早侵入敵方陣地,或在防守時強行進攻,屬于冒險策略()。
方言用法
在洪洞土話中,結合具體語境,“打過”可表達更靈活的含義:
使用場景與示例
出處擴展
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朱熹用“打過了”批評治學态度不端(),後衍生出多領域含義。
若需進一步了解某類用法(如圍棋術語的實戰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獲取細節。
按抑八哀詩柏子高畢具崇期刺痛從谀丢丁佛事跟勁共手寒牀寒榮黑麻洪名皇姑黃綿襖子環瞰花桃假門假氏交戰團體羁愁警俊襟懷磊落近親繁殖可口可樂殼囊曠塗老父母老患兩栖躐學理頭媒姥磨嘴皮子盤坳婆羅門呪濮上之音遷侵侵愁傾衿起墒啓手森複扇火止沸神麗涉險十字水磨腔説中私計宋杜素毳遂夜陶頓題紙退水瓦釜雷鳴紋浪諧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