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一個國家内從事武裝鬥争,控制部分地區,并得到外國承認的集團。交戰團體享有與交戰國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郭孝成 《雲南光複記》:“竊查目前各國情狀,對於各省義軍,雖已認為交戰團體,暫守中立,并未認為完全政府,列為國際團體。”
“交戰團體”是國際法中的特定術語,指在一國内戰或武裝沖突中,控制部分地區并得到外國或本國合法政府承認的軍事或政治團體。以下是詳細解釋:
交戰團體通常出現在一國發生内戰或大規模武裝沖突時,需滿足以下條件:
交戰團體并非主權國家,其權利僅限于戰争相關事務(如戰俘待遇),無權締結國際條約或派遣外交使節(、6)。
例如,中國辛亥革命期間,雲南起義軍曾被部分國家視為交戰團體(引用《雲南光複記》)。
當代國際法更傾向于通過“武裝沖突法”規範類似實體,但“交戰團體”仍用于描述未被完全承認為政府的非國家武裝力量(綜合、3、5)。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曆史案例,可查閱國際法相關文獻或具體國家的沖突記錄。
《交戰團體》是一個詞的組合,其中的每個詞彙都有着明确的意思。下面将對其進行拆分、解釋和提供相關信息。
交(部首:親,總筆畫:6)指的是兩個或多個事物相互來往、互相影響的情況。戰(部首:戈,總筆畫:6)指的是敵對雙方之間的武力沖突。團(部首:囗,總筆畫:7)指的是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共同追求共同目标的情況。體(部首:亻,總筆畫:7)指的是事物的組成和構成。
《交戰團體》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戰争時期。當時,不同的部落或國家之間會因為各種不同的原因而發生戰鬥。這個詞的使用可以用來描述這種戰鬥中的參與者,也即參戰的團體。
《交戰團體》這個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交戰團體」。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關于《交戰團體》,可能以「交戰團體」(繁體)或「交戦団體」(日本漢字)等形式出現。
1. 這些交戰團體之間的沖突已經持續了數年。
2. 他們組成了一個交戰團體,共同對抗敵人。
與《交戰團體》相關的詞語包括:交流、交手、交戰、團結、團隊、團體等。
與《交戰團體》相近義的詞彙有:戰士團體、武力團體、敵對團體。
與《交戰團體》相反義的詞彙有:和平團體、合作團體、友好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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