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除名。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馬介甫》:“學使案臨,以劣行黜名。”
黜名是由“黜”與“名”組合而成的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削除名分”或“剝奪名譽”。“黜”在《說文解字》中被釋為“貶下也”,指降職、罷免的官方行為,後引申為對人物地位的否定;“名”則指聲譽、頭銜等社會身份标識。二者結合後,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中描述通過行政手段或輿論譴責剝奪某人原有地位的行為。
從構詞法分析,“黜名”屬于動賓結構的複合詞,具有以下兩層語義特征: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鮮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職官制度、司法懲戒體系時仍具學術價值。據《漢語大詞典》考訂,其近義詞包括“除籍”“褫職”等,均指向通過官方程式取消特定權益的行為。
“黜名”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總結如下:
黜名意為“除名”,特指通過官方或權威途徑取消某人的名籍或資格,常用于古代文獻中。
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馬介甫》中記載:“學使案臨,以劣行黜名”,意為因品行惡劣被學政官員從學籍中除名。這反映了古代對道德行為的嚴格規範。
綜合多個來源(包括漢典等古籍詞典),該詞的解釋一緻,未出現歧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聊齋志異》原文及相關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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