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鞭打。《南史·蔡興宗傳》:“時帝每因朝宴,棰毆羣臣,自驃騎大将軍 建安王 休仁 以下,侍中 袁愍孫 等鹹見陵曳,唯 興宗 得免。”
棰毆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由“棰”和“毆”兩個單字構成,其核心含義指用棍棒或鞭子擊打,多強調暴力行為。以下從詞典角度分項詳解:
棰(chuí)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毆(ōu)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棰毆為同義複合詞,指用棍棒、鞭子等器械進行毆打,常見于古代文獻描述刑罰或暴力場景。其特點包括:
例:《漢書·刑法志》載“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其中“棰楚”指刑杖毆打,與“棰毆”義近。
古代法制語境
清代律例中,“棰毆”指以杖、棍實施的身體懲罰,如《大清律例·刑律》規定“以棰毆人緻傷者,杖八十”。
近現代用法
現代漢語中,“棰毆”因書面化程度高而較少使用,但仍在曆史、法學研究中保留,如描述古代刑訊手段:“獄吏常以棰毆逼供。”
來源:《中國法制史》(法律出版社)。
參考資料
: 漢語大詞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
: 古代漢語詞典. 商務印書館.
: 漢書·刑法志. 中華書局點校本.
: 大清律例. 法律出版社影印本.
: 中國法制史. 法律出版社.
“棰毆”是一個由“棰”和“毆”組成的漢語詞語,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指用短木棍或刑具進行擊打,也可泛指激烈的肢體沖突或鞭笞行為。
“棰毆”的構成體現了古代刑罰與暴力行為的結合,需注意與“捶打”等詞區分:“棰”特指用棍狀物擊打,而“毆”更泛指導緻傷害的肢體沖突。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用例,可參考《南史》相關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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