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以來立于地方官署中刻有警戒官吏銘文的石碑。 宋 梅堯臣 《矮石榴樹子賦》:“有矮石榴,高倍尺,中訟庭,麗戒石。” 明 田藝蘅 《留青日劄·戒石》:“我朝立石于府州縣甬道中,作亭覆之,名曰戒石。鎸二大字于其前,其陰刻‘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 清 孫枝蔚 《徐州獨無戒石不知廢自何時》詩:“州縣立戒石,其來蓋已久。” 清 朱象賢 《聞見偶錄》:“今凡府、州、縣衙署,於大堂之前正中俱立一石,南向刻‘公生明’三字,北向刻‘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官每升堂,即對此石也。予考舊典,此名戒石。所刻之十六字,乃 宋太宗 賜郡國以戒官吏,立石堂前,欲令時時在目,不敢忽忘之意。先是 後蜀 孟昶 譔戒官僚二十四句,至 宋太宗 表出四句, 元 明 以至國朝,未有更易。”
“戒石”一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文學語境理解:
起源與形制
宋代以來,地方官署大堂前常立有刻寫警示銘文的石碑,稱為“戒石”。其正面刻“戒石”二字,背面銘文為“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這一傳統延續至明清時期,成為官吏日常辦公的警示标志。
銘文來源
銘文最初出自五代後蜀君主孟昶的《令箴》,共24句。宋太宗趙光義将其簡化為四句,并下令刻石立于州縣衙署,以告誡官員廉潔奉公。
在成語用法中,“戒石”引申為對看似穩固事物保持警惕的态度,強調防患未然或自我約束,如“戒石之心”表示謹慎自省。
若需了解戒石銘全文或具體曆史案例,可參考《蜀壽機》《容齋續筆》等古籍記載。
《戒石》一詞可以分開理解為“戒”和“石”,加在一起則表示“戒止、戒絕之意,用以引誘人們避免做出不良行為。這是一種象征性的指引,旨在勸誡人們克制欲望,遠離誘惑。
《戒石》的部首是“戈”,有三個筆畫。
《戒石》一詞最早來源于佛教,佛經中常常提到“戒石”,形象比喻修行人克制自身欲望和偏見的障礙。後來,這個詞擴展到了日常的道德和生活中,成為一個常用的表達。
繁體字中的《戒石》保留了與簡體字相同的寫法。
古時候漢字寫法多有變化,但《戒石》作為一個成語,其古漢字寫法與現代寫法相近,未有太大的變化。
1. 他常常在廚房門口貼上一塊“戒石”,提醒自己要節制飲食。
2. 當面臨誘惑的時候,内心裡的“戒石”會提醒我們要堅守原則。
3. 她佩戴了一塊刻着“戒石”二字的項鍊,寓意着她要遠離惡習。
1. 戒律:指為了戒除惡習或維護秩序而制定的規定。
2. 戒心:指堅定不移的決心戒除惡習。
3. 覺悟:指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産生改正的決心。
1. 警鐘:用于比喻引起人們警覺和警惕的事物。
2. 警惕:指對可能發生的危險或錯誤保持警覺狀态。
3. 勸戒:指勸告并警告别人避免錯誤行動。
1. 放縱:指放任行為,不加約束或抑制。
2. 縱容:指默認、容忍他人的錯誤行為。
3. 激勵:指激發、鼓勵人們積極向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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