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以來立于地方官署中刻有警戒官吏銘文的石碑。 宋 梅堯臣 《矮石榴樹子賦》:“有矮石榴,高倍尺,中訟庭,麗戒石。” 明 田藝蘅 《留青日劄·戒石》:“我朝立石于府州縣甬道中,作亭覆之,名曰戒石。鎸二大字于其前,其陰刻‘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 清 孫枝蔚 《徐州獨無戒石不知廢自何時》詩:“州縣立戒石,其來蓋已久。” 清 朱象賢 《聞見偶錄》:“今凡府、州、縣衙署,於大堂之前正中俱立一石,南向刻‘公生明’三字,北向刻‘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官每升堂,即對此石也。予考舊典,此名戒石。所刻之十六字,乃 宋太宗 賜郡國以戒官吏,立石堂前,欲令時時在目,不敢忽忘之意。先是 後蜀 孟昶 譔戒官僚二十四句,至 宋太宗 表出四句, 元 明 以至國朝,未有更易。”
戒石是中國古代官府門前豎立的石碑,镌刻警示官員廉潔奉公的箴言,源于宋代,是古代廉政文化的重要象征。其核心含義與曆史演變如下:
“戒石”制度始于北宋。宋太宗趙光義于太平興國八年(983年)下令,将後蜀君主孟昶撰寫的《頒令箴》中四句摘錄為官箴,命各州縣刻石立于衙門大堂前,稱為“戒石銘”。南宋時進一步規範,石碑需立于衙門大堂與儀門之間,面北而立,警示官員坐堂理事時“仰視聖谕”。
戒石銘原文: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石碑通常高約2米,寬1米,頂部刻“戒石”二字,中部為十六字箴言,部分碑刻有“公生明”三字底座,象征公正明斷(如河南内鄉縣衙遺存)。
箴言強調官員俸祿源于民脂民膏,警示其敬畏天道民心。其内容融合了儒家“仁政”與法家“吏治”思想,成為古代官德教育的核心載體。
(注:鍊接僅供來源标注,内容請以實際文獻為準)
“戒石”一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文學語境理解:
起源與形制
宋代以來,地方官署大堂前常立有刻寫警示銘文的石碑,稱為“戒石”。其正面刻“戒石”二字,背面銘文為“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這一傳統延續至明清時期,成為官吏日常辦公的警示标志。
銘文來源
銘文最初出自五代後蜀君主孟昶的《令箴》,共24句。宋太宗趙光義将其簡化為四句,并下令刻石立于州縣衙署,以告誡官員廉潔奉公。
在成語用法中,“戒石”引申為對看似穩固事物保持警惕的态度,強調防患未然或自我約束,如“戒石之心”表示謹慎自省。
若需了解戒石銘全文或具體曆史案例,可參考《蜀壽機》《容齋續筆》等古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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