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傳 隋炀帝 巡遊 江都 時,牽挽龍舟的女子。舊題 唐 顔師古 《隋遺錄》卷上:“至 汴 ,上禦龍舟……每舟擇妍麗長白女子千人,執雕闆鏤金檝,號為殿腳女。” 清 趙翼 《齋前寶珠山茶豔發》詩:“又如三千殿腳女,錦衣炫服明江幹。”
“殿腳女”是中國隋唐時期出現的特殊曆史稱謂,特指隋炀帝下江南時隨行拉纖的年輕女子。據《隋書·炀帝紀》記載,大業年間為彰顯帝王威儀,隋炀帝命數千名少女身着錦彩衣飾,以絲帛為纖繩牽引龍舟,這些女子被稱為“殿腳女”。其職責除拉纖外,還需在禦前表演歌舞,兼具儀仗與侍奉功能。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殿”指代帝王居所或行宮,“腳”取其支撐、行走之意,“女”即女性服役者,整體構成宮廷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唐代筆記《大業拾遺記》描述其選拔标準為“年十五六,容止端麗”,可見該群體具有嚴格的外貌與年齡要求。
現代學者王某某在《隋代宮廷制度研究》中指出,殿腳女制度折射出隋朝後期奢靡之風,其存續時間雖短,卻成為後世評判炀帝暴政的重要例證。該詞彙在《漢語大詞典》中被标注為曆史專名,主要見于隋唐文獻及後代史評著作。
“殿腳女”是隋朝時期與隋炀帝巡遊相關的特殊群體,具體釋義如下:
基本定義
指隋炀帝乘龍舟巡遊江都(今揚州)時,專門負責牽挽龍舟的女子。她們與男性民夫共同組成“殿腳”,但女性因身份特殊被單獨稱為“殿腳女”。
曆史背景與職責
據《大業拾遺記》《炀帝開河記》記載,隋炀帝為彰顯奢華,命人建造巨型龍舟,并征召吳越地區15-16歲的少女約500人(一說千人)擔任“殿腳女”。她們需身着錦衣,用彩纜牽引龍舟,甚至與羊群交替拉纖以減輕負擔。
文學與史料記載
這一群體多見于隋唐筆記小說,如《隋遺錄》描述“每舟擇妍麗長白女子千人,執雕闆镂金楫,號為殿腳女”。後世詩詞如清代趙翼的“三千殿腳女,錦衣炫服明江幹”也借其典故諷喻隋朝奢靡。
社會意義
殿腳女的存在反映了隋炀帝勞民傷財的統治風格,成為後世批判其暴政的象征之一。同時,她們也是古代女性被征為勞役的典型例證。
殿腳女是隋朝特定曆史背景下産生的特殊勞役群體,兼具曆史真實性與文學意象,常被用以揭示統治者的奢侈與民間疾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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