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偏差過失。 宋 秦觀 《鮮于子駿行狀》:“ 唐太宗 臨禦,每遇宰相平章事,必命諫官俱入,小有頗失,隨即箴規,故 貞觀 之治企及 三代 。”
“頗失”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兩種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損失慘重
指喪失很多或遭受嚴重損失,多用于形容個人、團體或事物在某一方面的重大損失。例如:商家投資失敗導緻“頗失”財力,或某人因錯失機會而“頗失”發展機遇。
偏差過失
表示行為或決策中的錯誤、偏差,常見于古典文獻。例如宋代秦觀《鮮于子駿行狀》中,用“小有頗失”描述唐太宗時期官員的輕微過失。
該詞最早見于《左傳·昭公十年》:“頗失我意”,描述使者被害導緻的外交損失。後世逐漸衍生出“偏差過失”的用法,如宋代文獻中的引用。
如需更完整的例句或曆史用例,可查閱《鮮于子駿行狀》原文或權威詞典。
“頗失”是一個形容詞詞組,表示某種方面或某種行為喪失了以往的水平、能力或本身該有的特征。該詞組由兩個漢字組成,分别為“頗”和“失”。
“頗”字的部首為頁,總筆畫數為14,拆分為部首“頁”和右部“皮”。
“失”字的部首為大,總筆畫數為5。
“頗失”一詞最早出現在《紅樓夢》一書中,意為喪失、失去、不再保持原有的特質。
在繁體字中,“頗”字寫作“頗”,“失”字保持不變。
在古代漢字中,一般采用篆書或隸書的形式書寫。篆書是古代文字演變發展的初期階段,筆畫線條簡單,結構規整;隸書是篆書發展演變之後的階段,筆畫逐漸變得細長、圓潤。
1. 他的态度頗失公正,對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準。
2. 這個公司經營不善,業績頗失理想狀态。
頗具、頗有、頗為、頗得、頗佳
大失、大減、喪失、失落、損失
頗持、頗得、保持、保有、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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