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舉制度中選拔貢入國子監的生員的一種。 清 制,初定六年一次, 乾隆 七年改為每十二年(即逢酉歲)一次,由各省學政選拔文行兼優的生員,貢入京師,稱為拔貢生,簡稱拔貢。同時,經朝考合格,入選者一等任七品京官,二等任知縣,三等任教職;更下者罷歸,謂之廢貢。參閱 清 福格 《聽雨叢談》卷五、《清史稿·選舉志一》。
拔貢是清代科舉制度中的特殊選拔形式,指通過特定考核程式選拔優秀生員(秀才)進入國子監深造的制度。根據《中國科舉制度通史》記載,拔貢始創于順治元年(1644年),每十二年由各省學政從府、州、縣學的廪生中擇優選拔,經督撫考核後報送中央,最終由禮部組織朝考确定錄取名單。
這一制度包含三個核心特征:其一,選拔标準強調「文行兼優」,既考核經義文章,也注重品行操守,據《清代官員選拔制度研究》所述,錄取者需通過《四書》題、經解、策論等筆試,并出具地方官府的品行證明;其二,拔貢生可直接任官,《清會典》載明,通過朝考者按成績分為一、二等,一等可授七品京官或地方知縣,二等則多任地方教谕;其三,作為科舉常科(歲貢、恩貢、拔貢、優貢、副貢)中的最高等級,拔貢的社會地位顯著高于其他貢生,《中國教育制度通論》指出,拔貢出身的官員晉升速度往往快于普通舉人。
該制度于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隨科舉制度廢止而消亡,但其選拔機制對近代文官考試制度産生過重要影響。當代《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清代科舉中由地方選拔至國子監的生員之一種」,準确概括了其曆史定位。
“拔貢”是清代科舉制度中的一種特殊選拔機制,具體含義和特點如下:
定義與性質
拔貢是清朝由地方官學(府、州、縣學)選拔優秀生員(秀才)貢入國子監深造的途徑,屬于“五貢”之一。其核心在于“拔尖選拔”,每十二年(逢酉年)舉行一次,因此選拔周期長、競争激烈。
曆史演變
選拔與任用流程
各省學政通過考試選拔文行兼優者,稱為“拔貢生”。經禮部複核後,需赴京參加朝考:
與其他貢生的區别
相較于歲貢(按資曆選送)、恩貢(皇帝特賜名額)等,拔貢因選拔标準嚴格(需通過多輪考試)且名額稀少(每府、州、縣僅1-2人),被視為“貢生之首”,社會地位較高。
常見誤區
需注意“拔貢”的正确寫法,部分文獻誤作“撥貢”,實為“拔”字,強調“選拔”之意。
補充說明:現代語境中,“拔貢”偶被借喻為“選拔人才”,但其核心仍指向清代特有的科舉制度。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術語(如五貢、朝考),可參考《清史稿·選舉志》等史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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