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沽名;邀名。《漢書·終軍傳》:“将幸誅不加,欲以采名也?” 宋 司馬光 《辭知制诰狀》:“比來朝廷擢用數人,雖辭避懇至,未嘗得請,而或者不諒其心,以為采名。”
采名(cǎi míng),漢語複合詞,屬動詞性短語,指通過刻意的手段獲取名聲或聲譽,通常帶有貶義色彩,強調為博取名聲而采取不正當或虛浮的行為。
刻意求取名聲
指通過人為造作、自我标榜或投機取巧的方式博取社會關注與聲譽。例如:
“其行徑不過為采名釣譽,非真心為民。”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2012年。
詞源與演變
“采”本義為“摘取”,“名”指聲譽,組合後引申為“主動攫取名望”。該詞最早見于《漢書·終軍傳》:“偃巡封域之中,稱以出疆,何也?且鹽鐵郡有馀藏,國家不足以為利害,而以安社稷存萬民為辭,偃欲采名釣譽,非忠臣也。” 此例明确指向通過虛假行為謀取聲譽。
來源:王力《古漢語字典》,中華書局,2000年。
語境與情感色彩
多用于批評性語境,常與“釣譽”連用(如“采名釣譽”),強調行為的功利性與虛僞性。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書面語,如:
“學術研究應腳踏實地,杜絕采名之風。”
來源:呂叔湘《現代漢語八百詞》,商務印書館,1999年。
定義:“謂刻意求取名望。” 引《漢書》例證,明确其貶義屬性。
标注為書面語,釋義:“用手段謀取名譽。”
古代史書常以“采名”批判官員虛報政績(如《明史·奸臣傳》)。
當代媒體用以指責炒作行為(例:“網紅靠低俗内容采名”)。
綜合來源:
“采名”是一個漢語詞彙,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采用他人名字,通常帶有貶義,形容為追求名利或掩蓋真實目的而冒用他人身份的行為。
延伸含義
除了字面含義,還包含“沽名釣譽”的深層含義,即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名聲,如《漢書》中提到的“欲以采名”。
使用場景
多用于批評不誠實行為,如諷刺冒名頂替、虛假包裝身份等場合。
古籍出處
注意區分
“采”字本身有積極含義(如“神采”“采納”),但“采名”作為固定組合時僅含貶義。
若需進一步查閱古籍原文或現代用法案例,可參考《漢語辭海》等詞典來源。
八達嶺百隟榜上無名灞上鞭石邊奏捕魚餐費草閑侪類察照唇焦口燥祠田大悲打攙典獄定昏湩乳飛糧挽秣分陝富捷富邑乖則合成纖維虹彩宦迹化育降升誡社盡愛旌栧金竹伎人九層抗隱框架戾彊溜腰盲風黏葉牛馬牆千狐腋七九輕寒輕鴻認處壬佞稔收事迹霜柏四海九州松緩蒜果桃绶調色霧化誣祿無取下瞰洗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