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举制度中选拔贡入国子监的生员的一种。 清 制,初定六年一次, 乾隆 七年改为每十二年(即逢酉岁)一次,由各省学政选拔文行兼优的生员,贡入京师,称为拔贡生,简称拔贡。同时,经朝考合格,入选者一等任七品京官,二等任知县,三等任教职;更下者罢归,谓之废贡。参阅 清 福格 《听雨丛谈》卷五、《清史稿·选举志一》。
拔贡是清代科举制度中的特殊选拔形式,指通过特定考核程序选拔优秀生员(秀才)进入国子监深造的制度。根据《中国科举制度通史》记载,拔贡始创于顺治元年(1644年),每十二年由各省学政从府、州、县学的廪生中择优选拔,经督抚考核后报送中央,最终由礼部组织朝考确定录取名单。
这一制度包含三个核心特征:其一,选拔标准强调「文行兼优」,既考核经义文章,也注重品行操守,据《清代官员选拔制度研究》所述,录取者需通过《四书》题、经解、策论等笔试,并出具地方官府的品行证明;其二,拔贡生可直接任官,《清会典》载明,通过朝考者按成绩分为一、二等,一等可授七品京官或地方知县,二等则多任地方教谕;其三,作为科举常科(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中的最高等级,拔贡的社会地位显著高于其他贡生,《中国教育制度通论》指出,拔贡出身的官员晋升速度往往快于普通举人。
该制度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随科举制度废止而消亡,但其选拔机制对近代文官考试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当代《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清代科举中由地方选拔至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准确概括了其历史定位。
“拔贡”是清代科举制度中的一种特殊选拔机制,具体含义和特点如下:
定义与性质
拔贡是清朝由地方官学(府、州、县学)选拔优秀生员(秀才)贡入国子监深造的途径,属于“五贡”之一。其核心在于“拔尖选拔”,每十二年(逢酉年)举行一次,因此选拔周期长、竞争激烈。
历史演变
选拔与任用流程
各省学政通过考试选拔文行兼优者,称为“拔贡生”。经礼部复核后,需赴京参加朝考:
与其他贡生的区别
相较于岁贡(按资历选送)、恩贡(皇帝特赐名额)等,拔贡因选拔标准严格(需通过多轮考试)且名额稀少(每府、州、县仅1-2人),被视为“贡生之首”,社会地位较高。
常见误区
需注意“拔贡”的正确写法,部分文献误作“拨贡”,实为“拔”字,强调“选拔”之意。
补充说明:现代语境中,“拔贡”偶被借喻为“选拔人才”,但其核心仍指向清代特有的科举制度。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术语(如五贡、朝考),可参考《清史稿·选举志》等史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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