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建時代表示高官顯爵的章服。《文選·潘勗<冊魏公九錫文>》:“朕聞先王并建明德,胙之以土,分之以民,崇其寵章,備其禮物,所以蕃衛王室,左右厥世也。” 李善 注:“《禮記》曰:‘以為旗章,以别貴賤。’ 鄭玄 曰:‘章,識也。’”《舊唐書·鄭馀慶傳》:“由是,在朝衣緑者甚少,郎官諫官有被紫垂金者。又丞郎中謝洎郎官出使,多賜章服,以示加恩,於是寵章尤濫,當時不以服章為貴。遂詔 餘慶 詳格令立制,條奏以聞。”《續資治通鑒·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凡五百人,皆先賜緑袍鞾笏,錫宴 開寶寺 ,帝自為詩二章賜之……寵章殊異,前代所未有也。”
“寵章”是漢語中較為典雅的複合詞,由“寵”和“章”兩部分構成。從《漢語大詞典》解釋來看,“寵”本義為尊崇、恩惠,引申為受偏愛的榮耀,例如《說文解字》中注“寵,尊居也”;“章”則指彰顯身份或功績的标記,如《周禮》中記載的“章,識也”,可指印章、徽章或典章制度。兩字組合後,“寵章”多指帝王或尊長賜予的、象征特殊榮寵的憑證或标識,常見于古代文獻中描述封賞場景,例如《宋史·職官志》中“寵章之頒,以示殊渥”。
從詞性結構分析,“寵章”屬偏正結構,前者修飾後者,核心意義在于“彰顯恩寵的典制或信物”。現代使用中,該詞多保留古典色彩,用于比喻性表達,如稱頌他人獲得的榮譽稱號或嘉獎。需注意的是,其語義與“勳章”“獎章”等現代詞彙存在時代語境差異,前者更強調“恩賜”與“禮制”内涵,後者則偏向普遍性的榮譽象征。
“寵章”是古代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指封建時代高官顯爵的章服,即通過服飾、徽章等标志區分官員等級的制度。這類章服通常與官職、爵位綁定,體現身份尊卑。
“寵章”一詞隱含皇權對臣子的恩寵與控制,是古代官僚體系等級化、禮儀化的典型體現。類似制度在東亞文化圈(如中國、日本、朝鮮)曆史上均有延續。
如需進一步了解章服制度細節,可參考《禮記》《唐會要》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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