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ntagamy]在某些共同生活的社團裡實行的婚姻,即每個男人被看作是每個女子的丈夫;反之亦然
泛婚(英文:group marriage或communal marriage)是人類學術語,指原始社會階段的一種婚姻形态,其核心特征為一個群體内的所有男性與所有女性互為夫妻,無固定配偶關系。該概念主要用于描述早期人類社會的婚姻制度演變,現代社會中并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泛婚形态。以下是具體解析:
群體共婚制
指特定族群内部(如氏族或部落)取消個體婚姻限制,所有成年男女形成集體婚配關系。子女歸屬群體共同撫養,血緣關系按母系計算(“隻知其母,不知其父”)。
來源:《文化人類學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4年)
原始社會的過渡形态
人類學家路易斯·亨利·摩爾根(Lewis H. Morgan)在《古代社會》中提出,泛婚是介于“血緣家庭”與“對偶婚”之間的過渡形态,常見于母系氏族社會早期。
來源:摩爾根《古代社會》(商務印書館,1977年中譯本)
是否存在嚴格泛婚?
部分學者質疑泛婚的普遍性。英國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指出,尚無充分民族志證據證明存在“無差别的群體性關系”,更可能是群婚松散組合(如多個丈夫與多個妻子交叉婚配)。
來源:《原始社會的性與壓抑》(九州出版社,2007年)
與相關概念區别
部分原始部落的習俗被視作泛婚殘餘,例如:
來源:《原始文化研究》(三聯書店,1988年)
當代語境中,“泛婚”偶被誤用于描述開放式關系(open relationship)或多邊戀(polyamory),但二者本質不同:
來源:《婚姻人類學導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
“泛婚”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具有特定指向。以下為綜合解釋:
指婚姻關系不固定的形态,即在一個共同生活的群體中,所有男性被視為所有女性的丈夫,反之亦然。該詞由“泛”(廣泛、普遍)和“婚”(婚姻)組成,強調婚姻對象的非排他性。
該詞多用于學術讨論或特定文化研究,如人類學中對原始婚姻制度的分析,需注意其與“群婚”“多偶制”等概念的區别。
提示:以上解釋基于網絡詞典釋義,實際應用中需結合具體語境。若需深入探讨婚姻制度演變,建議參考權威社會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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