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cal chronicles;local records] 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有全国性的总志和地方性的州郡府县制两类。总志如《山海经》、《大清一统志》。以省为单位的方志称“通志”,如《山西通志》,元以后著名的乡镇、寺观、山川也多有志,如《南浔志》、《灵隐寺志》。方志分门别类,取材宏富,是研究历史及历史地理的重要资料
见“ 方志 ”。
(1).亦作“ 方誌 ”。记录四方风俗、物产、舆地以及故事传说等的簿册。《周礼·地官·诵训》:“掌道方志,以詔观事。” 郑玄 注:“説四方所识久远之事以告王。”《后汉书·西域传论》:“至於佛道神化,兴自 身毒 ,而二 汉 方志莫有称焉。”《文选·左思<吴都赋>》:“方志所辨,中州所羡。” 张铣 注:“方志谓四方物土所记録者。”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汝水》:“余以 永平 中,蒙除 鲁阳 太守,会上臺下列山川图,以方誌参差,遂令寻其源流。”
(2).详细记载一地的地理、沿革、风俗、教育、物产、人物、名胜、古迹以及诗文、著作等的史志。方志分门别类,取材丰富,为研究历史,特别是地方史的重要参考资料。《全国地方志联合目录》收录我国历代方志八千二百馀种,每种注明卷数、版本、纂修者及藏书单位,可参阅。
方志,又称地方志或志书,是系统记录特定地区自然、社会、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文献,具有以下核心内涵和特点:
方志以行政区划为记述单位,内容涵盖自然地理(如山川河流)、人文地理(如风俗文化)和经济地理(如产业分布)三大领域。其本质为“资料性著述”,既非单纯历史编纂,也非文学创作,而是以全面性、系统性和客观性为特征的地方百科全书。
层级分类
内容分类
分为全面记述的“总志”与聚焦特定领域的“专志”(如水利志、人物志)。
注:需注意部分非权威资料(如)将方志误释为家族文献,此说法缺乏普遍依据。
《方志》是指记录地理、历史、人文等信息的一类书籍或文献。它通常用来记载一个地方的地理特点、历史背景、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社会风俗、名胜古迹、文化传统等内容。
《方志》的“方”字,拆分为木(木头)和方(四个边相等的图形)两部分。它的总笔画数为四画。
《志》字,拆分为心(心形)和言(口字旁)两部分。它的总笔画数为7画。
《方志》最早来源于古代中国,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在中华文明的发展过程中,地方志书的编纂成为一项重要的文化活动。
《方志》的繁体写法为「方誌」。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有所变化。对于《方志》来说,古时候的写法可能是「方誌」或者其他一些变体形式。
他撰写了一本详尽的《方志》,记录了该地区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
相关的组词包括:地方志、国家志、纪实性方志、方志学、方志编纂。
类似意义的词语包括:地志、州志、县志、冢录、志书。
与《方志》相反的词语可能是:小说、文学作品、虚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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