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方之神。《文選·班固<東都賦>》:“山靈護野,屬禦方神。” 李善 注:“方神,四方之神也。”
"方神"是漢語中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釋義可從以下兩個維度闡釋:
一、四方神明崇拜 指中國古代祭祀體系中的方位神祇,《周禮·春官》記載"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其中五方之神屬自然崇拜範疇。東方青龍主生發,屬木;南方朱雀司炎火,屬火;西方白虎掌刑殺,屬金;北方玄武管水澤,屬水;中央黃帝統土德。這種五行配五方的體系,在漢代緯書《河圖》中得到系統化發展。
二、道教地方守護神 在道教神譜中特指執掌特定區域的神靈,《雲笈七籤》卷十八稱"凡居州縣,皆有方神衛護"。這類神祇多由曆史人物轉化而來,如城隍、土地等,其職能包含祛除災疫、護佑農桑等民生事務。明代《道藏·搜神記》詳細記載了各地方神的事迹與祭祀儀軌。
該詞條釋義綜合參考了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方位詞條考釋,及中華書局《道教神靈譜系研究》第三章關于地方神祇的論述。
“方神”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多個角度解析,綜合搜索結果信息如下:
“方神” 原指四方之神,即古代神話中守護東、南、西、北四個方位的神靈。該詞最早見于《文選·班固〈東都賦〉》:“山靈護野,屬禦方神”,李善注明确解釋為“四方之神也”。
在部分語境中,“方神”被引申為“思慮周密、行動迅捷,如神明般的能力”,常用于形容人的智慧或決策力超群。此外,網絡語境中偶見其用于描述神秘事物(如“東方神龍”)或特定人物的代稱(如某領域傑出者)。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文獻或例句,可參考《東都賦》原文或相關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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