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訪拿 ”。
訪拏(fǎng ná)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現罕用于現代漢語,其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和權威辭書進行考釋。根據《漢語大詞典》等典籍記載,該詞可解析如下:
訪拏 指調查緝捕,強調官府通過查訪、偵查等手段捉拿罪犯或嫌犯的行為。
多見于明清律法文書,指官府對逃犯或涉案人員的追查緝捕流程。例如《大明律》中規定:“凡捕役訪拏賊盜,須憑實迹。”(捕快需依據證據調查捉拿盜賊)。
古代官方文書常用“嚴行訪拏”“密加訪拏”等表述,體現對案件的重視程度。
該詞屬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已被“偵查緝捕”“通緝捉拿”等替代。僅見于研究古典法制、刑獄制度的文獻中,如清代檔案或律學著作。
《漢語大詞典》(第7卷,第141頁)
釋義:“查訪捉拿。”
例證:《醒世恒言·蔡瑞虹忍辱報仇》:“差人密訪拏人。”
(無有效電子鍊接,來源為紙質辭書)
《唐律疏議·捕亡律》
載有“知情藏匿罪人,若過緻資給,令得隱避者,各減罪人罪一等,同職有私,減二等,仍從訪拏科斷”,印證其司法術語屬性。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無公開電子版鍊接)
《康熙字典》(辰集中·手部)
對“拏”的釋義:“捕也”,佐證其緝捕本義。
“訪拏”是古代司法體系中的專業術語,需依托權威辭書及曆史律法文獻理解其“調查+緝捕”的雙重動作内涵,現代語境中已無實際使用價值。
“訪拏”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fǎng ná,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解析如下:
指對人或事物進行探訪、考察,強調通過實地走訪和深入調查來獲取信息。
需注意“拏”在成語中的特殊含義:
“訪拏”常用于正式或書面語境,強調系統性探訪與細緻考察相結合的行為,適用于需要深度了解的場合。如需更多曆史用例,可查閱古籍或專業詞典進一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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