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祭其一方的神祇。《禮記·曲禮下》:“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徧。” 鄭玄 注:“方祀者,各祭其方之官而已。” 孔穎達 疏:“諸侯既不得祭天地,又不得揔祭五方之神,唯祀當方,故雲方祀。”
“方祀”是古代祭祀禮儀中的專有名詞,其核心含義為各祭其一方的神祇,具體指諸侯根據自身封地所在的方位,僅祭祀對應方位的神靈。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根據《禮記·曲禮下》記載:“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徧。” 這裡的“方祀”指諸侯受限于禮制,不可祭祀天地或五方全體神靈,隻能祭祀其封地所在方位的神祇(如東方諸侯祭東方神)。
曆史背景與限制
鄭玄在《禮記注》中明确:“方祀者,各祭其方之官而已。” 孔穎達進一步解釋,諸侯因等級限制,既不能像天子那樣總祭五方神靈,也不能祭祀天地,因此僅能“祀當方”。這體現了周代禮法中對祭祀權的嚴格等級劃分。
詞源與結構
“方”指方位(如東、南、西、北),“祀”即祭祀,合稱“方祀”。其拼音為fāng sì,注音為ㄈㄤ ㄙˋ。
延伸意義
該詞也隱含古代政治與宗教的結合,通過祭祀權強化諸侯對封地的統治合法性,同時維護中央權威。
以上解釋綜合了《禮記》原文及漢唐學者的注解,反映了古代禮制中“神權”與“政權”的緊密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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