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建地主廢除租田契約,強行收回農民租種的土地。也稱抽佃、退佃。
“撤佃”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指地主單方面終止土地租賃關系、收回佃農耕種土地的行為。這一概念常見于中國封建社會和半殖民地半封建時期的租佃制度中,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詞義分解
“撤”表示取消、收回,“佃”指租種土地的行為或關系。組合後意為“撤銷租佃契約”。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該詞強調“土地所有者主動解除租賃關系”,通常因佃農欠租、土地用途變更或産權糾紛引發。
曆史制度特征
在舊時土地私有制下,地主通過“撤佃權”維系對佃農的控制。《中國土地制度史》記載,清代至民國時期,地主可憑“口頭或書面契約”隨時撤佃,導緻佃農缺乏耕作保障,這種現象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頒布後才逐步廢止。
法律與倫理争議
撤佃行為曾引發社會矛盾。20世紀30年代的《中華民國民法典》雖規定“租佃雙方需依約履行”,但司法實踐多偏袒地主權益。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分析,撤佃本質是“土地資本對勞動力的剝削形式之一”。
現代引申用法
當代漢語中,“撤佃”偶見于比喻性表述,如描述單方面終止商業合作或資源使用權,但需注意其特定曆史語義,避免與現代《民法典》合同解除條款混淆。
“撤佃”是漢語中的曆史術語,指封建地主單方面廢除租田契約、強行收回農民租種土地的行為。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撤佃”由“撤銷”和“佃租”構成,字面意為終止土地租賃關系。其核心指地主通過強制手段收回已出租的田地,常見于封建土地制度中。
實施方式
地主常以加租加押為條件脅迫佃戶,若佃戶無力承擔則強行收回土地,亦稱“抽佃”“退佃”“鏟田”。這種行為具有強制性和剝削性。
曆史背景
在傳統農耕社會,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手中,佃戶需繳納高額地租。撤佃成為地主維護利益、轉嫁風險的手段,加劇了農民貧困化。
近義詞 | 反義詞 |
---|---|
抽佃、退佃 | 承佃 |
鏟田、抽田 | 續佃 |
需注意:部分網絡解釋(如稱其為成語)存在表述偏差,建議以權威曆史文獻或詞典釋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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