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沖犯皇帝的車駕。《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上行出 中渭橋 ,有一人從橋下走出,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屬之廷尉……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晉書·文帝紀》:“太子舍人 成濟 抽戈犯蹕,刺之,刃出於背,天子崩於車中。”
犯跸是古代漢語中的法律術語,專指擅自沖撞帝王出行儀仗的行為。該詞由“犯”與“跸”構成,“犯”即觸犯,“跸”特指帝王出行時清道禁行的禮儀制度。根據《古代漢語詞典》釋義,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禮儀制度
帝王出行時,侍衛會提前肅清道路(稱“警跸”),任何未經許可進入警戒區域的行為均屬犯跸。《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記載漢文帝時有“縣人犯跸”案例,即平民誤闖車駕通道的典型事件。
法律後果
漢代《九章律》規定犯跸者“罰金四兩”,但實際量刑會根據情節輕重調整。據《漢書》注引如淳說,沖撞皇帝車架核心區域者可處死刑,這體現古代禮法制度對皇權的絕對維護。
詞源演變
“跸”本義為帝王出行時禁止通行的木架(《說文解字》),後引申為整套清道禮儀。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消亡,但在《資治通鑒》《唐律疏議》等文獻中仍保留着完整的法律釋義。
“犯跸”是漢語詞彙,讀音為fàn bì,指沖撞皇帝車駕或違反帝王出行時實施的交通禁令,屬于古代的一種犯罪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犯跸”是古代與帝王權威直接相關的法律術語,兼具曆史案例和文化象征意義。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制度演變,可參考《史記》原文或漢代律法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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