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胡行亂走。 明 高明 《琵琶記·牛氏規奴》:“院公,你那得知我喫小姐苦哩。并不許半步胡踹,又不要我説男兒那邊廂去。”
“胡踹”是一個漢語複合動詞,其含義可從構詞語素及實際語用角度解析。“胡”作為副詞表示“隨意、無章法”,如《現代漢語詞典》指出該字可表“任意妄為”的負面行為特征;“踹”指“用腳底猛力蹬踢”,《漢語大字典》将其歸為肢體動作類動詞,強調動作的力度與突然性。
組合後的“胡踹”核心語義為“未經思考的盲目踢踏行為”,隱含有魯莽、不計後果的貶義色彩。在方言實踐中,該詞常見于北方官話區,特指因情緒失控或判斷失誤導緻的肢體沖突,例如《北京方言詞典》收錄的“胡同裡胡踹門闆”語境,描述醉酒者失态舉動。
從語義演變觀察,當代網絡語境中該詞衍生出“胡亂嘗試”的比喻義,如社交媒體中“在創業路上胡踹”的用法,借肢體動作隱喻缺乏規劃的探索行為,此現象在《網絡語言動态研究》中有語料佐證。需要說明的是,該詞尚未被《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列為标準詞條,屬于活躍在口語及非正式文本中的邊緣詞彙。
“胡踹”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hú chuài,常用于形容無目的或不受約束的行走或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胡踹”指“胡行亂走”,即隨意亂走、行為散漫或無章法。例如在明代戲曲《琵琶記·牛氏規奴》中,曾用此詞描述被限制行動的情景:“并不許半步胡踹”。
多見于古典文獻或方言,現代使用較少。通常帶有貶義,強調行為缺乏規範或目的性,如:“他整日在外胡踹,不知歸家”。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典文學作品(如《琵琶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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