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rst deal] 〈方〉∶開業後做的第一筆生意,預示日後買賣順當
謂做買賣獲利。亦指讨個好兆頭。《醒世恒言·薛錄事魚服證仙》:“﹝ 趙幹 ﹞回來對妻子説:‘若多賣得幾個錢時,拚得沽酒來與你醉飲。今夜再發利市。安知明日不釣了兩個?’”
"發利市"是漢語中具有民俗文化特色的商業用語,其核心含義指商戶在開業或年節後首次交易中獲得收益,以此象征未來經營順利。該詞包含兩層釋義:
詞源可追溯至明代商業習俗,"利市"一詞最早見于《周易·說卦》"為近利,市三倍",後經民俗演變與財神信仰結合。清代《帝京歲時紀勝》記載:"正月初二日祭財神,商賈醵金設祭……争燒頭爐香,謂之發利市"。
當代語境中,該詞常見于傳統行業開業儀式、春節後複工等場景,如《北京商業志》記載同仁堂每年正月初五舉行"發利市"儀式。民俗學者烏丙安指出,這一習俗承載着中國商人祈求平安順遂的心理訴求,是商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參考文獻: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劉德龍.中國民俗文化大觀.山東教育出版社 潘榮陛.帝京歲時紀勝.北京古籍出版社 北京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北京志·商業卷.北京出版社 烏丙安.中國民間信仰.上海人民出版社
“發利市”是一個源自漢語方言的詞彙,主要用于商業場景,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首筆生意的象征
指商店在開門營業後達成的第一筆交易,傳統上認為這預示着當日的生意順利或未來的經營紅火。例如:“那阿寄發利市,就得了便宜,好不喜歡。”(出自《醒世恒言》)
泛指獲利或好兆頭
在擴展用法中,可表示獲得利潤或讨個好彩頭,不局限于首單交易。例如:“今夜再發利市,安知明日不釣了兩個?”(出自《醒世恒言·薛錄事魚服證仙》)。
該詞融合了民俗信仰與經濟觀念,體現了傳統商人重視“兆頭”的心理。通過首單交易的成功祈求後續順利,也反映了古代商業活動中對“天時地利人和”的依賴。
如需更詳細例句或曆史用法,可查看《醒世恒言》《儒林外史》等文獻,或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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