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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臬的意思、秉臬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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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臬的解釋

謂執掌刑法。 清 尹會一 《與方觀察書》:“頃聞秉臬 京畿 ,深喜俊傑大用。” 清 袁枚 《隨園詩話補遺》卷五:“ 尹三公子 秉臬 楚南 時曾寄詩。”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秉臬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秉”與“臬”兩個單字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秉”本義為手持禾束,引申為掌握、主持之義,如《詩經·商頌》中“秉钺”即指執掌兵權。“臬”在《說文解字》中解釋為“射準的也”,原指箭靶,後延伸為法度準則,如唐代劉禹錫《天論》中“圭臬”喻指行事标準。

二字合用時,“秉臬”特指執掌司法權柄或遵循既定規範,屬于古代官制用語。例如清代《欽定台規》記載監察官員需“秉臬持衡”,強調依法審斷的職責。該詞在《辭源》中被歸入職官類術語,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學術研究領域。

該詞彙的語義結構具有典型的漢語合成特征,符合“動詞+名詞”的動賓構詞規律,體現中國古代“以法為臬”的治理思想。其在《中國曆代職官辭典》中亦有收錄,印證了該術語在古代司法體系中的實際應用價值。

網絡擴展解釋

“秉臬”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角度詳細解析:

一、基本含義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秉臬”的核心含義為執掌刑法。例如清代文獻中描述官員“秉臬京畿”,即指此人負責京城的司法事務。

二、字義分解

  1. 秉:意為“執持、掌握”,如“秉政”即執掌政權。
  2. 臬:本義為“射箭的靶子”或“标準”,引申為法律準則。在司法語境中特指刑法規範。

三、曆史用例

清代文人尹會一在書信中提到“秉臬京畿,深喜俊傑大用”,袁枚的《隨園詩話》中亦有“尹三公子秉臬楚南”的記載,均印證該詞常用于描述官員執掌司法職權。

四、延伸解讀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擴展為“秉持準則、堅守原則”,屬于廣義引申,但需注意傳統語境中仍以司法職能為主。

五、關聯知識

“臬”在古漢語中還可指代“測日影的标杆”,象征法度的标杆意義,因此“秉臬”暗含以法度為準則的深層意蘊。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需結合語境理解,核心指司法職能,廣義可延伸為原則堅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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