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iliff] 司法警察。法院中擔任逮捕或押送犯人、傳喚當事人、證人和維持法庭秩序等職務的人員
法院中擔任逮捕或押送犯人,傳喚當事人、證人和維持法庭秩序等職務的人員。 周而複 《上海的早晨》第三部二十:“門外那個法警邁着規律的步子,遲緩地走過來,然後又慢慢走過去。” 茅盾 《手的故事》十四:“同在這時候,四個保安隊,二個法警,簇擁着 張不忍 夫婦到縣公署去了。”
法警是“司法警察”的簡稱,指在司法機關中承擔特定執法職責的專業警務人員。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定義,法警是“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中負責維持秩序、押解犯人、執行傳喚等事務的警察”。其職責範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庭審秩序維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四十條規定,法警需保障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包括法庭安檢、人員引導、制止擾亂行為等。
刑事執行輔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法警負責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押解、證據傳遞、死刑執行等程式性工作,确保司法裁決有效落實。
法律文書送達
在民事、行政案件中,法警依法執行傳票、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的直接送達,并記錄送達過程,保障訴訟程式合法性。
應急安全處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權的規定》明确,法警需配合處置突發事件,保護司法人員及訴訟參與人的人身安全。
法警的組成與要求由國家統一規定,需通過司法警察專業考試并接受法律知識、警務技能培訓。其身份具有雙重屬性,既是人民警察的組成部分,又是司法輔助人員,受《人民警察法》和司法機關内部規章的雙重約束。
“法警”一詞有兩種解釋,需根據語境區分:
基本定義
法警是“司法警察”的簡稱,屬于人民警察序列,專門服務于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負責執行特定警務任務。
職責範圍
職業特點
與普通警察不同,法警主要在司法機關内部履職,兼具警務技能與法律專業知識。
在特定語境中,“法警”可拆解為“法”(法律)與“警”(警示),表示通過法律手段對違法行為發出警告。但此用法非主流,常見于修辭表達。
如需進一步了解司法警察的選拔條件或工作規範,可參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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