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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官的意思、審判官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審判官的解釋

對法院中審理民、刑事案件的官員的通稱。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審判官是司法機關中負責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的司法人員,其含義可從多個維度解析:

一、核心定義 指在法院系統内審理民刑事案件、依法作出裁決的司法官員,常見于法官、審判長等職位。這一概念強調其中立性和法律適用能力。

二、職責特征

  1. 案件審理:通過審查證據和事實,還原案件真相(提到"以事實為依據"原則);
  2. 法律裁決:依據現行法律作出判決,體現"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準則;
  3. 程式監督:包括訴訟權利保障、強制措施裁定等司法程式管理。

三、曆史演變 唐代已出現類似職能劃分,當時的"四等官"制度中:

四、延伸應用 在法律領域外,該詞可比喻具備公正判斷力的角色,如仲裁者或道德評判者。需要注意的是,印度詩人泰戈爾作品《審判官》賦予了該詞文學意象,但非主流用法。

以上信息綜合自法院職能解析()、曆史制度及文學延伸()。如需更完整定義,可查閱《現代漢語詞典》司法條目。

網絡擴展解釋二

審判官

審判官一詞是指法律界中負責審理案件、做出判決的專職官員,也被稱為法官。他們在法庭上負責聽證、解釋法律、權衡證據并做出判決,确保司法公正。

拆分部首和筆畫:審(宀+員)+判(刀+半)+官(宀+八)

來源:《審判官》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中國法制。在古代,法官的角色由官員負責,執法與裁決的權力集中在他們手中。隨着社會的發展,法官這個職位在法治社會中得到了進一步的規範和專業化。

繁體:審判官

古時候漢字寫法:審判官這個詞在古代可能有不同的寫法,如明代有些文獻記作“審洽臣”,清代的《譚嗣同日記》中有記作“審服堂”等等。但作為現代漢字的“審判官”,其寫法在清朝以後已經基本定型。

例句:法庭上的審判官經過充分的調查和聽證,做出了公正的裁決。

組詞:審判、審判庭、審判程式、審判員、審議等

近義詞:仲裁員、仲裁官、法官

反義詞:當事人、被告、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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