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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的意思、法界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法界的解釋

佛教語。梵語意譯。通常泛稱各種事物的現象及其本質。《華嚴經·十通品》:“入於真法界,實亦無所入。” 宋 範成大 《再次喜雨詩韻以表隨車之應》:“一念故應周法界,萬神元不隔明庭。” 章炳麟 《建立宗教論》:“夫此圓成實自性雲者,或稱真如,或稱法界,或稱涅槃。”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法界"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釋義可分為三個層面:

一、基本法律範疇 指法律效力所及的範圍或法律規定的領域。《漢語大詞典》将其解釋為"法律規定的界限",例如《宋史·職官志》記載的"法界嚴明"即強調法律管轄範疇的嚴謹性。這一概念在現代法律體系中延伸為司法管轄權的空間效力範圍。

二、佛教哲學概念 作為佛教術語源自梵語"dharma-dhātu",《佛學大辭典》定義其為"諸法分界",指現象世界與本質真理的統一體。《大乘起信論》提出"一法界"理論,主張萬法皆由真如顯現,體現"法界緣起"的宇宙觀。華嚴宗更發展出"四法界"學說,包含事法界、理法界、理事無礙法界和事事無礙法界四個認知維度。

三、哲學本體論延伸 在宋明理學中,朱熹曾将"法界"引申為宇宙本原,認為其包含"理一分殊"的辯證關系。現代新儒家學者方東美在《華嚴宗哲學》中,将其诠釋為"終極真實界",強調本體與現象的圓融關系。

網絡擴展解釋

“法界”是佛教術語,梵語為“dharma-dhātu”,其含義複雜且多層,主要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一、基本概念

  1. 詞義解析

    • 法:泛指宇宙萬有的一切事物,包括世間與出世間現象,強調事物保持各自特性(“軌持”)并遵循自身規律。
    • 界:指分門别類的界限,即不同事物各有其存在的範圍與特性。
  2. 核心定義
    法界通常指一切現象的本質與法則,既是意識所觀察的對象(如十八界之一),也包含事物的空性、真如等深層真理。


二、分類與宗派解釋

  1. 分類體系

    • 十八界之一:佛教将存在分為十八類,法界屬于心智所覺察的對象,涵蓋心所、不相應行法、無為法等。
    • 四法界(華嚴宗):
      • 事法界(現象)、理法界(本質)、理事無礙法界(現象與本質統一)、事事無礙法界(現象間圓融無礙)。
  2. 宗派差異

    • 華嚴宗:強調“一真法界”,認為萬法融通,本質統一。
    • 天台宗:以“十法界”概括六凡四聖的生命境界。
    • 唯識宗:視法界為阿賴耶識所現的境相。

三、其他語境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宗派理論或經典引述,可參考佛教典籍如《華嚴經》《阿毗達磨俱舍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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