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梵語意譯。通常泛稱各種事物的現象及其本質。《華嚴經·十通品》:“入於真法界,實亦無所入。” 宋 範成大 《再次喜雨詩韻以表隨車之應》:“一念故應周法界,萬神元不隔明庭。” 章炳麟 《建立宗教論》:“夫此圓成實自性雲者,或稱真如,或稱法界,或稱涅槃。”
"法界"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釋義可分為三個層面:
一、基本法律範疇 指法律效力所及的範圍或法律規定的領域。《漢語大詞典》将其解釋為"法律規定的界限",例如《宋史·職官志》記載的"法界嚴明"即強調法律管轄範疇的嚴謹性。這一概念在現代法律體系中延伸為司法管轄權的空間效力範圍。
二、佛教哲學概念 作為佛教術語源自梵語"dharma-dhātu",《佛學大辭典》定義其為"諸法分界",指現象世界與本質真理的統一體。《大乘起信論》提出"一法界"理論,主張萬法皆由真如顯現,體現"法界緣起"的宇宙觀。華嚴宗更發展出"四法界"學說,包含事法界、理法界、理事無礙法界和事事無礙法界四個認知維度。
三、哲學本體論延伸 在宋明理學中,朱熹曾将"法界"引申為宇宙本原,認為其包含"理一分殊"的辯證關系。現代新儒家學者方東美在《華嚴宗哲學》中,将其诠釋為"終極真實界",強調本體與現象的圓融關系。
“法界”是佛教術語,梵語為“dharma-dhātu”,其含義複雜且多層,主要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詞義解析
核心定義
法界通常指一切現象的本質與法則,既是意識所觀察的對象(如十八界之一),也包含事物的空性、真如等深層真理。
分類體系
宗派差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宗派理論或經典引述,可參考佛教典籍如《華嚴經》《阿毗達磨俱舍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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