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梵語意譯。通常泛稱各種事物的現象及其本質。《華嚴經·十通品》:“入於真法界,實亦無所入。” 宋 範成大 《再次喜雨詩韻以表隨車之應》:“一念故應周法界,萬神元不隔明庭。” 章炳麟 《建立宗教論》:“夫此圓成實自性雲者,或稱真如,或稱法界,或稱涅槃。”
“法界”是佛教術語,梵語為“dharma-dhātu”,其含義複雜且多層,主要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詞義解析
核心定義
法界通常指一切現象的本質與法則,既是意識所觀察的對象(如十八界之一),也包含事物的空性、真如等深層真理。
分類體系
宗派差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宗派理論或經典引述,可參考佛教典籍如《華嚴經》《阿毗達磨俱舍論》等。
《法界》是一個漢語詞彙,表示佛教中的法界,即佛法的界域、範圍。它是佛教中一個重要的概念,用來描述佛法存在的層次、境界。
《法界》的部首是“水”字旁,拼音是“shuǐ”。它由5個筆畫組成。
《法界》一詞的來源于佛教,是由“法”和“界”兩個字組合而成。佛教中,“法”指佛法,而“界”表示境界。
《法界》的繁體寫法為「法界」。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可能與現代有所不同。但是《法界》這個詞的基本形态和意義在古代并無顯著變化。
1. 佛教中有許多關于《法界》的論述。
2. 他在冥想中感受到了《法界》的存在。
1. 法界觀 - 指修行人通過冥想等方法觀察和了解法界的境界。
2. 法界照 - 指佛法照耀一切衆生,使其獲得智慧和解脫。
3. 法界因果 - 指佛法中的因果關系,即行為的果報和相應的因緣關系。
1. 佛法 - 指佛陀所教導的教義和修行方法。
2. 法理 - 指法則和原理,包括佛法中的道理和修行規則。
3. 法性 - 指衆生天然具備的佛性和潛在的覺悟力。
1. 俗世 - 指塵世間的一切世俗事物和追求。
2. 紅塵 - 指世俗紛擾的塵世生活。
3. 世态 - 指世俗社會的風尚和道德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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