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语。梵语意译。通常泛称各种事物的现象及其本质。《华严经·十通品》:“入於真法界,实亦无所入。” 宋 范成大 《再次喜雨诗韵以表随车之应》:“一念故应周法界,万神元不隔明庭。” 章炳麟 《建立宗教论》:“夫此圆成实自性云者,或称真如,或称法界,或称涅槃。”
"法界"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释义可分为三个层面:
一、基本法律范畴 指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或法律规定的领域。《汉语大词典》将其解释为"法律规定的界限",例如《宋史·职官志》记载的"法界严明"即强调法律管辖范畴的严谨性。这一概念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延伸为司法管辖权的空间效力范围。
二、佛教哲学概念 作为佛教术语源自梵语"dharma-dhātu",《佛学大辞典》定义其为"诸法分界",指现象世界与本质真理的统一体。《大乘起信论》提出"一法界"理论,主张万法皆由真如显现,体现"法界缘起"的宇宙观。华严宗更发展出"四法界"学说,包含事法界、理法界、理事无碍法界和事事无碍法界四个认知维度。
三、哲学本体论延伸 在宋明理学中,朱熹曾将"法界"引申为宇宙本原,认为其包含"理一分殊"的辩证关系。现代新儒家学者方东美在《华严宗哲学》中,将其诠释为"终极真实界",强调本体与现象的圆融关系。
“法界”是佛教术语,梵语为“dharma-dhātu”,其含义复杂且多层,主要可从以下角度理解:
词义解析
核心定义
法界通常指一切现象的本质与法则,既是意识所观察的对象(如十八界之一),也包含事物的空性、真如等深层真理。
分类体系
宗派差异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宗派理论或经典引述,可参考佛教典籍如《华严经》《阿毗达磨俱舍论》等。
八拜白扯北走边辽避祸冰牀不材擦肩臣隶刺楸错崿道长蹈危东野法乳该见革去葛仙米蛊术回锅诲奬洄剌火烧疮奖杯肩摩踵接吉服金铎伉急婪墨离异篓籔炉冶满员弥蒙莫言目下十行南美洲牛田遣派清头琼花观穷悟球府秋荣权变区宇人琴俱亡三唱室处书函蜀江笋舆微不足录僞人委是文幌无声虎小米面泻卤细面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