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發日敕 ”。
發敕(fā chì)是古代中國行政文書的一種特殊形式,特指由皇帝親自籤發、用于重大政務或人事任命的正式诏令。其核心含義體現在“敕”的權威性與“發”的行政效力上,具體解析如下:
本義為“告誡、囑咐”,《說文解字》釋為“敕,誡也”。在官方語境中演變為帝王诏令的專稱,代表至高無上的行政指令。如《唐六典》載:“敕書頒于州府,謂之下敕。”
來源:《說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注本)
此處指“發出、頒布”,強調文書從中央機構向地方傳遞的行政動作。《周禮·春官》有“凡命諸侯及公卿大夫,則策命之”的記載,“發敕”即此類行為的制度化延伸。
來源:《周禮正義》(清代孫诒讓注疏)
發敕在唐代發展為法定文書類型,區别于“敕旨”“論事敕書”等類别,專用于:
其程式需經中書省起草、門下省審核,最終由皇帝朱批用印,體現三省分權制衡。
來源:《唐六典·中書省》《通典·職官三》
發敕具有強制執行力,《唐律疏議》規定“違敕罪加二等”,違抗者受嚴懲。
需用黃絹書寫,钤“皇帝敕命之寶”印玺,由特使遞送,接收者需行跪接禮(見《宋史·輿服志》)。
來源:《唐律疏議·職制律》《宋史·禮志》
文書類型 | 用途 | 籤發主體 |
---|---|---|
發敕 | 重大人事、政令 | 皇帝親批 |
敕牒 | 常規政務批複 | 宰相代行(皇帝認可) |
敕旨 | 針對臣工奏請的專項批示 | 皇帝或宰相機構 |
(據《唐代中書門下體制研究》歸納)
說明:因“發敕”屬古代專有制度術語,現代漢語詞典釋義較簡,本文依據古代典章文獻及制度史研究綜合闡釋。部分原始文獻無電子化鍊接,标注來源著作供深度考據。
“發敕”是古代行政文書的一種形式,主要指皇帝或朝廷發布的正式命令,尤其在唐代具有特定制度含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發敕”由“發”(發出)和“敕”(帝王诏令)組成,字面意為“發布皇帝命令”。其核心含義是帝王下達的正式行政指令,常用于重大事務決策。
根據唐代行政規範,“發敕”主要用于以下場景:
唐代敕令分為多種形式,“發敕”屬于較高規格的行政命令,區别于日常政務的“敕旨”和臨時性的“論事敕書”。
“發敕”在古籍中常與“發日敕”互通,後者可能是其全稱或變體表達。而“敕”字本身兼具“命令”與“整頓”雙重含義,如《易經》中“明罰敕法”即強調通過法令整饬秩序。
如需進一步了解唐代行政文書體系,可參考(漢典)和(“敕”字考釋)的詳細制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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