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行保甲法。保内有人犯罪,要舉報告發,否則連坐同保之人。是謂“連保”。《宋史·盧秉傳》:“持法苛嚴,追胥連保,罪及妻拏,一歲中犯者以千萬數。” 宋 蘇轼 《李杞寺丞見和前篇複用元韻答之》:“追胥連保罪及孥,百日愁歎一日娛。”
“連保”是宋代保甲法中的一項制度,指保内成員因犯罪連帶受罰的機制。以下是具體解釋:
連保指宋代推行保甲法時,同一保甲内的成員需互相監督,若有人犯罪未及時舉報,則全體成員連帶受罰。這一制度通過群體責任強化基層治安管理,屬于古代連坐法的延伸。
該制度雖強化了治安管控,但過度嚴苛的執行加重了民衆負擔,引發廣泛争議。宋代文獻多從法律苛嚴角度提及連保,側面反映其實際推行中的負面效果。
如需進一步了解保甲法的其他細則,可參考《宋史》或宋代司法類文獻。
連保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其中,“連”是由“辶”和“車”組成,表示行走時的動作;“保”則由“亻”和“呆”組成,表示人靠着物體或牆上,保護自己的樣子。
連的部首是辶,它的筆畫數為3;保的部首是亻,它的筆畫數為2。
連保原本是指官府派遣巡捕或武裝人員護送犯人,使其順利到達目的地的行為。後來,這個詞語逐漸廣泛應用在社會上,表示人們互相保護、互相聯絡的意思。
繁體字中,連保的寫法為「連保」。
古時候,“連保”的寫法與現在相比稍有不同。在金文和大篆字中,連保的寫法為「連保」。
1. 他們之間的連保關系非常緊密。
2. 在這個社區,人們都互相連保,形成一個和諧的大家庭。
連續、連鎖、保護、保安、保衛、保潔
互助、共保、親保
獨自、孤立、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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