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发日敕 ”。
发敕(fā chì)是古代中国行政文书的一种特殊形式,特指由皇帝亲自签发、用于重大政务或人事任命的正式诏令。其核心含义体现在“敕”的权威性与“发”的行政效力上,具体解析如下:
本义为“告诫、嘱咐”,《说文解字》释为“敕,诫也”。在官方语境中演变为帝王诏令的专称,代表至高无上的行政指令。如《唐六典》载:“敕书颁于州府,谓之下敕。”
来源:《说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注本)
此处指“发出、颁布”,强调文书从中央机构向地方传递的行政动作。《周礼·春官》有“凡命诸侯及公卿大夫,则策命之”的记载,“发敕”即此类行为的制度化延伸。
来源:《周礼正义》(清代孙诒让注疏)
发敕在唐代发展为法定文书类型,区别于“敕旨”“论事敕书”等类别,专用于:
其程序需经中书省起草、门下省审核,最终由皇帝朱批用印,体现三省分权制衡。
来源:《唐六典·中书省》《通典·职官三》
发敕具有强制执行力,《唐律疏议》规定“违敕罪加二等”,违抗者受严惩。
需用黄绢书写,钤“皇帝敕命之宝”印玺,由特使递送,接收者需行跪接礼(见《宋史·舆服志》)。
来源:《唐律疏议·职制律》《宋史·礼志》
文书类型 | 用途 | 签发主体 |
---|---|---|
发敕 | 重大人事、政令 | 皇帝亲批 |
敕牒 | 常规政务批复 | 宰相代行(皇帝认可) |
敕旨 | 针对臣工奏请的专项批示 | 皇帝或宰相机构 |
(据《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归纳)
说明:因“发敕”属古代专有制度术语,现代汉语词典释义较简,本文依据古代典章文献及制度史研究综合阐释。部分原始文献无电子化链接,标注来源著作供深度考据。
“发敕”是古代行政文书的一种形式,主要指皇帝或朝廷发布的正式命令,尤其在唐代具有特定制度含义。以下是详细解释:
“发敕”由“发”(发出)和“敕”(帝王诏令)组成,字面意为“发布皇帝命令”。其核心含义是帝王下达的正式行政指令,常用于重大事务决策。
根据唐代行政规范,“发敕”主要用于以下场景:
唐代敕令分为多种形式,“发敕”属于较高规格的行政命令,区别于日常政务的“敕旨”和临时性的“论事敕书”。
“发敕”在古籍中常与“发日敕”互通,后者可能是其全称或变体表达。而“敕”字本身兼具“命令”与“整顿”双重含义,如《易经》中“明罚敕法”即强调通过法令整饬秩序。
如需进一步了解唐代行政文书体系,可参考(汉典)和(“敕”字考释)的详细制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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