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制,凡由吏部拟授的官職,再經門下侍中、給事中複審,稱為“對注”。 宋 洪邁 《容齋三筆·蔡京除吏》:“ 唐 天寶 之季, 楊國忠 以右相兼吏部尚書,大集選人注拟於私第。故事:注官訖,過門下侍中、給事中。 國忠 呼左相 陳希烈 於座隅(原注:時改侍中為左相),給事中在列,曰:‘既對注矣,過門下了矣。’”
“對注”的漢語詞典釋義
“對注”一詞在漢語中屬于較為書面化的表達,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層釋義:
指将文本與注釋相互對照,以輔助理解。
例:《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指出,“對注”可表示“對照注釋閱讀原文”,常見于古籍校勘或文獻研究場景。例如:“學者常需對注研讀,方能深入理解先秦典籍。”
在古漢語中,“對”有匹配之意,“注”可指灌注或标注,引申為事物間的對應關系。
例:清代《康熙字典》收錄“對”字義項中,“配也”表匹配;“注”字有“灌也”“識也”之義。二者組合可指“相互對應的标注或條目”,如文書中的對照條目。
現代漢語中,“對注”可指雙向核對或交互标注的行為,尤用于數據、賬目等領域。
例:《漢語大詞典》釋例:“賬目需經雙方對注,确保無誤。”強調雙向核驗過程。
時代 | 核心含義 | 典型場景 |
---|---|---|
古代文獻 | 文本與注釋對照 | 典籍校勘、訓诂研究 |
古漢語引申 | 條目匹配、對應 | 文書條目、契約條款 |
現代應用 | 雙向核對、交互标注 | 財務審核、數據校驗 |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古籍與現代詞典的線上公開版本受限,建議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獲取原文;上述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内容,未直接引用網絡來源。)
“對注”是一個古代官職制度相關的術語,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文獻中有明确記載。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對注”指唐代官員任命制度中的複審環節。根據、、等記載,吏部初步拟定官職人選後,需經門下省的侍中、給事中再次審核确認,這一過程稱為“對注”。其核心作用是确保官員任命的公正性。
字詞解析
曆史背景與流程
唐代實行三省六部制,吏部負責選拔官員,但任命需經門下省複審。例如宋代洪邁《容齋三筆》記載,楊國忠曾私自主持注官,後補“對注”流程,側面反映該制度的重要性、。
引申含義争議
部分現代釋義(如“眼神交流”)可能源于字面拆分,但權威古籍中未見此用法。建議以曆史制度解釋為主。
應用場景
主要用于描述唐代官職任命程式,如:“既對注矣,過門下了矣”(《容齋三筆》),指完成複審後進入下一流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唐六典》《通典》等典章制度類史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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